吉 林 省 财 政 厅
吉财会函[2019]1597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19]8号)和《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点击下载)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有效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有效的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标准为2016—2018年度。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公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按照省政府审改办《关于梳理上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精神,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进行申报。
网址:http://cztkj.jl.gov.cn。
(一)需要现场提交的送审材料。
1、纸质《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
2、纸质《保证书》。申报人员须出具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保证书》(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证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和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需要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
1、电子版《评审表》。
2、电子版《自评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
3、电子版个人业务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4、单位公示扫描件。
5、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本人信息页扫描件(企业类略)。
6、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
7、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扫描件(论文、著作扫描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扫描件。
9、2016至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
五、评审方式
本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一)答辩考核
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内容按评审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类和事业类:企业类主要考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税法、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事业类主要考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
同时考察申报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应急问题的处理能力。
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
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告并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二)评审例会
答辩考核结束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省财政厅组织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召开例会,投票确定通过人员。
(三)公示结果
评审例会结束后,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颁发证书
公示结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正常申报每人300元,破格申报每人400元。
七、受理材料部门、时间
省财政厅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10月14日开始到11月8日结束。
纸质申报材料和评审费在参加答辩时递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932。
技术咨询电话:0431—88553971。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2日
河南省: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72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按照省职改办的要求,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实行先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在线申报再提交纸质资料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在线申报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公布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纸质资料提交及缴费
申报人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完成且申请状态显示为“评委会审查”后,方可提交纸质资料并缴费。地址: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99号,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电话0371-65808470)。根据豫政 〔2008〕5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缴费标准260元/人。
(三)纸质资料内容
请于2019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报送以下纸质资料:
1.纸质资料的目录1份,标注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材料名称、材料总数等。评审材料每人1袋(可封口),袋外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及专业。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4或B5标准文本格式,打印装订)。《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联系方式及申报人手机号。
3.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4.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5.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材料。
7.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1份。
8.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9.委托评审人员,需同时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省人社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或者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0.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需提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任合同等书面材料。
在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未通过网上在线申报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在线申报资格审查但未按时上交纸质资料并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以及按要求需进行面试答辩但未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019年10月12日
重庆市: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结合会计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现就2019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一般应为大中型企业财务主管或一般单位财务负责人)。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6、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在3年有效期内(从考试合格次年开始参评计算,3年有效);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能在会计理论或会计实务方面有一定建树,能参与一个行业或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一般应为财务负责人)。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一篇。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市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4项标准条件,满足第5项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不参加考试)。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提交资料
“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具体打印及复印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2、《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及复印。
3、其他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职称申报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表中“评审审批情况”页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打印在同一页纸上。
4、表的格式一律不得更改,打印后除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外不得手工填写和修改。
5、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评人员应提交论文,每篇论文从公开发表刊物中复印(封面、刊号页、目录、论文页)一式贰份,分开装订。(高级会计师职称申评人员参照执行)
三、申评方式
申评人员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点击“重庆会计之家”栏目下载相关表格,经单位推荐、部门审核后,到现场进行资料复核,复核通过后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四、报送材料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 2019年10月14日-25日(节假日除外)、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复核地点: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财政学校B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1、63216190。
五、评审时间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19年11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评审时间为12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在“重庆市财政局”官网中“重庆会计之家”栏目通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渝职改办〔2019〕158号执行
附件:1.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3.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4.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5.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6.委托评审函
7.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