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会计高级职称参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条件
发布时间:2019-05-08 点击数:117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五)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2制定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 ...
(五)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制定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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