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 点击数:94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9]21号)的精神和要求,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苏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9]21号)的精神和要求,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苏财会[2019]21号通知(见附件)要求在规定的时内进行申报,并就填报要求作如下补充:
申报人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6月3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上申报系统(http://czt.jiangsu.gov.cn)进行个人申报并提交后,丹阳、句容、扬中、丹徒、镇江新区的申报人员应在7月2日前携带装订好的申报材料和证书原件至单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材料审核及证书核对工作,并于7月2-3日将全部须提交的申报材料(按材料目录及要求)及免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1张报送至镇江市正东路10号(原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市本级、高新区、京口区、润州区的申报人员应在7月2-3日携带全部须提交的申报材料(按材料目录及要求)、证书原件及免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1张送至镇江市正东路10号(原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材料审核及证书核对后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到原镇江市会计服务心提交过申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申报系统缴费,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
各辖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及时提醒并做好本地区申报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9]21号)
2019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文件(苏财会【2019】21号).pdf



镇江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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