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支持电话:0531-81919792咨询;其他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五年(2013—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审计、经济、统计继续教育情况见附件4)、成果及奖励证书、取得中级证书后(指证书批准日期或生效日期)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不超过2至3件及其检索页面截图(包括网站、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及排名、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的截图)等上传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供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部门应与市财政局会计处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青岛市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应完整清晰。其中,需要同时提报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的,二者须完全相符。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A3纸型,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2份(表样详见附件2、A4纸型,原件)。
(3)代表性著作、论文:可以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不需提供原件;代表性著作、论文若在上述网站查询不到,则须提供原件。
(4)符合《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或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5)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2.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将上述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自备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详见附件5)。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上传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2)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后签名。
(3)申报人员如有在取得中级资格后的成果及奖励证书、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并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市级以上的会计科研课题结题报告(证书)可上传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4)学历学位证书应上传原件,如原件遗失,须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人事部门按“三龄一历”规定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登记表全部页面加盖骑缝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认证报告。
各呈报部门负责制作《2018年度青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汇总表》(一式两份,通过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