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装订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正高级不要求);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4、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5、个人业绩成果自述;
6、各类证书等个人信息材料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年审页,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复印件);
10、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及相关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佐证材料(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3、具备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等)。
以上材料须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制作(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盖章),按上述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或档案盒装袋报送,档案袋(盒)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手机等信息,同时报送材料时带上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二)散装材料
14、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
16、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
17、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8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18、《贵州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Excel电子文档),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19、贵州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申报表。
(三)申请人报送评审材料时,需报送上述(一)、(二)项所有材料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即将所有装订的资料扫描刻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