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条件之品德学历资历工作业绩论文继续教育要求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05 点击数:126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二)学历条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资历条件任会计师满5年, ...
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任会计师满5年,即2013年底前任现职;取得博士学位,任会计师满2年,即2016年底前任现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任职时间从符合全国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时间算起。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有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业务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在执行会计准则、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加强财务管理、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五)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任会计师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的个人一等功;或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2、在财务、会计等领域某个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取得了明显效益,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3、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会计工作期间,有过会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认可并予以推广;
4、在管理会计建设和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财政部门认可;
5、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操作规程或发展规划,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批准实施。须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6、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制度建立、会计信息化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创新性,通过起草会计方面文件、具体办法、管理建议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被本单位采纳并实施,效果显著。须有本单位书面认可或提供证明显著效果的鉴定材料。
(六)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注重会计理论研究,任会计师后,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并公开发表会计专业著作和论文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会计专业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编写一部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会计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七)考核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九)破格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对不达规定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破学历晋升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
2、具体条件
(1)须符合申报条件(一)至(八)条中除学历或资历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出版、发表会计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会计专业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编写一部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会计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的个人一等功;或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须附任命文件原件),工作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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