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相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点击数:149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为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7号)、《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为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7号)、《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首次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通知下发后,得到了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为了做好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专业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
  二、申报条件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具体按(赣人社发【2017】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2、申报人员须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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