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转股的两点思考
发布时间:2007-03-26 点击数:217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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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债转股 一分为二的分析
实施债转股关键在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其改革目标。积极宣传债转股的意义是必要的,但对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消极现象及深层次的矛盾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一分为二地看待。
首先,对债转股不能有过高的期望值,以为仅仅靠这样一 ...
一、债转股 一分为二的分析
实施债转股关键在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其改革目标。积极宣传债转股的意义是必要的,但对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消极现象及深层次的矛盾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一分为二地看待。
首先,对债转股不能有过高的期望值,以为仅仅靠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就能顺利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有部分人认为债转股是根治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一剂良药,对其寄予厚望。其实这种表面化的认识是很危险的,会造成债转股的一窝蜂,大家争相甩掉债务包袱,给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隐患。其一,债权人是否愿意做企业的股东,这是债转股必须考虑的问题,不能靠行政命令来解决。其二,债权人是否有资格、有能力做企业的股东,也是要认真对待的。其三,债转股,企业的负担是轻了,还是重了?要一分为二地看。表面上少了债务负担,减少了利息支出,增加了营运资金,降低了财务风险。但真正意义上的股东的权益资金要求企业给予更高的回报,企业的负担并未减轻,而是更重了。如果债转股成了变相的国家投资,这又成了旧体制的复归,将造成更大的损失浪费。
第二,债转股只是企业改革的一种措施,一个环节,而非全部。有许多人把债权转股权看成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头戏,似乎债转股一旦成功,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就算完成了。其实这种认识是很片面的。国有企业改革,目的是使国有企业更有活力,更有经济效益,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单纯靠债转股是实现不了这一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在制度安排上不能一刀切和简单化。在采取各种改革措施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些措施能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上一层楼吗?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吗?
第三,债转股目标的实现,是一个艰难的创新过程。如果仅仅是形式上的转化,操作起来并不复杂。困难的是其目标的实现,这是仅仅靠形式的转换无法完成的。债转股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资本的充分流动,增加资本整体回报率,激活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职工的动力,使企业真正充满生机和活力。而这一切要靠大量的配套改革才能实现,要靠创新才能完成,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仿效。债转股短期内解决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化解了部分金融风险。但债转股的政策是否长期有效?其政策的效应又将如何?目前尚不得而知。据最近有关报道材料可知,具体如何操作大家看法还很不统一。如果银行仅仅将目前的不良资产实现了债转股,而放弃进一步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可以预言,债转股将失去意义。新的不良资产将进一步形成,过去的不良资产更加难以收回,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我们认为债转股改革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创新:(1)资产经营公司与企业在股权退出机制上要有新突破。(2)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如何兼顾各方利益要重新设计。(3)涉及到原来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减员分流要有新思想和新方案。
第四,创建高水准、高素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债转股的关键措施。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又将成为一次失败的改革。大量的国有资本(其实许多是老百姓的存款)如果交给一批素质不高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去经营,其结果完全可能还不如原来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而且又多了一批机构和人员,增加了环节和社会成本。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要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这类公司在运作债转股的工作中也应严格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不能成为第二政府或第二财政。
二、债转股改革需要经济理论的革命
在我国债转股的改革中,主要还是局限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而且建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国有企业。这样一种体制本身将大大限制债转股作用的发挥。这种改革还是在传统的国有企业内部改革里做文章,其思路是狭隘的,最终很难找到一大批
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投资者缺位现象依然存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仍然来源于旧体制,而不是市场机制本身的产物,其效用是令人怀疑的,很难保证这种类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取得更大成功。
债转股不应当理解为仅仅是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事,而是我们这个统一的大市场下每一个企业与其它若干企业之间的正常经济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应当仅仅是独资的国有企业,可以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甚至是私营企业。我们的经济理论应当从过去过分关注国有企业的命运转变为关注中国所有企业的命运,关注全体国民的利益,关注整个国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地位。只有实现了国有企业经济学向中国人本经济学、国本经济学的根本转变,债转股改革才能改出一片新天地。
如果把债转股理解为特定环境下的资本运作,其效果往往会更好一些。其实债转股,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特殊的债务重组行为,本身并不神秘,也不需要全社会大加炒作。通过这种资本运作,能使各方得到更满意的效果就应当肯定,否则,就不能实施,不能强迫企业去搞债转股。我们需要创新的是能真正指导中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经济理论。
债转股的实施事实上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过程,是否成功在于是否增加了绩效,利益分配是否更加公正。债转股改革是建立在 转换后资源配置更有效益的假设基础上的。这一假设是否成立,一要靠实践来检验,二要对影响其成败的因素进行深人分析,为今后的改革积累经验。假设能成立也是有条件的,经济学中不存在无条件的假设。另外,债转股改革也是有成本的,甚至是很高的成本,这一点也不应当忽视。否则很容易夸大这一改革的成果。债转股改革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而且要进行长期分析。
债转股改革不属于基础性制度变迁,只属于次级制度变迁。对某一具体企业的债转股改革,可用产权交易理论来解释并证明其成败。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局部的成功不等于整体的成功,甚至局部的成功会带来整体的失败。因此,我们对债权转股权的改革最终要作出整体的评价。这一改革只有受益的人大大超过受损的人,或比改革前大大提高了受益人数的比例,而受到损害的人所遭受的损失程度又不是很深,不会造成太大的破坏成本。这样的改革,从理论上讲才算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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