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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怎样负责本单位会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7-03-28 点击数:242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会计法》的实施过程,也就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权力、会计责任、会计义务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的过程。那么,单位负责人怎样才能负责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践证明,贯彻制度是根本,内部控制是关键,外部监督是保证。   首先,必须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行动上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 ...
《会计法》的实施过程,也就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权力、会计责任、会计义务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的过程。那么,单位负责人怎样才能负责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践证明,贯彻制度是根本,内部控制是关键,外部监督是保证。   首先,必须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行动上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川会计法》第50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开展会计工作的行动准则,单位负责人只有在思想上真正明确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真正树立起依法公正处理国家利益、单位利益、个人利益的决心,才能在行动上保证真正积极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d能保证依法开展会计工作,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其次,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内部控制也就是内部牵制,是指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责、不相容权限由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分工完成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有序运转的工作制度,从而达到有效防范舞弊做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会计法》第27条J7条的规定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必读》的论述,一般应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一是组织结构控制,即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分工中,就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会计工作中,可以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作。二是授权批准控制,即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授权批准以进行控制,单位负责人与其被授权代理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之间要依法建立内部授权批准程序,按责任和权限开展工作。三是会计记录控制,即在会计人员岗位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对会计凭证编号和科学传递程序、复式记帐、总帐与所属明细帐相互核对以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四是资产保护控制,即通过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和实行定期盘点制度达到保护资产的目的,如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只能限于特定的出纳人员,支票等重要票据的签发,必须是单位指定的负责人,会计印鉴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是有关人员自己保管,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必须确保两人以上同时接触的方式加以控制,存货的实物保护应由专职仓库保管员控制,特殊存货还必须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此外通过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盘点,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五是内部审计控制,即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便发现问题,进一步查处、改进和提高。内部控制制度不是万能的,若相关人员串通作案,内部控制制度就失去了效力。   再次,必须积极配合和勇于接受外部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有效的全方位的外部监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按照《会计法》第32条、33条、35条和31条、20条以及34条、47条的规定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必读》的论述,单位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和勇于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行政机关依法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和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的审计、验资和其他业务工作,所在单位必须向外部监督单位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外部监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客观、公正实施外部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衔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确保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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