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获悉,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抽查验收工作,下发考试成绩数据光盘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合格标准(参考2015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预测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详情参考: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各地省级合格标准信息汇总。
特别提醒: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各省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达到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取得省评审有效的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