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的佐证材料。评审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如下:
1.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2寸免冠近照1张,装入小信封,并在小信封上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2002年及以后毕业人员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各1份。
4.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
5.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应注明评审对象每个时间段在什么单位、什么岗位以及所担任的行政职务。
6.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7.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岗位审核表》1份。
8.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岗位任职的,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9.同时提供近三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0.近三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复印件1份。
1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原件2份。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原件2份。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3份,表格式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14.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规模、业务经营范围、行业地位、经营情况等),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一般控制在5000字左右。
15.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证书)等复印件1份。
16.从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本人撰写的会计专业论文(含编辑出版的论文集)、论著中挑选2篇(本),复印一式3份,送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水平鉴定(以下简称“鉴定论文”);要求隐去评审对象姓名、工作单位等任何能够显示本人身份的信息。
同时,须提交“鉴定论文”电子文档(与发表的原文内容一致,不得增删内容),并在电子文档抬头注明以下信息: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刊期、国内统一刊号、出版日期。
17.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原件3份,用A3纸打印并不得加页。
19.《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原件1份。
20.上述评审材料按“装订成册材料一览表”的顺序和份数要求进行装订,标明页码,并在首页列明详细目录。
装订成册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1
2 身份证复印件 1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2002年及以后毕业人员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1
4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 1
5 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1
6 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1
7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或事业单位岗位审核表 1
8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9 近三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1
10 近三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复印件 1
11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原件 1
12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原件 1
1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 1
14 会计专业工作总结 1
15 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1
16 各种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