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16〕2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及中央驻桂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规定,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广西中级资格考试采用两个批次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考试仍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就2016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
(4)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
2.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但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2015年及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成绩达到广西当年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广西范围内1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
中级资格实行两个批次无纸化考试。
高级资格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0日—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第一批次无纸化考试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无纸化考试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二)考务日程。
1.2016年3月31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考区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向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2.2016年8月2日前,完成考场编排准备工作,并向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见附件)。
3.2016年8月10日前,由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公布广西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4.2016年9月10日-12日组织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包括纸笔作答的考试)、高级资格纸笔考试。
5.2016年9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16年10月15日前,集中组织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在评卷过程中,对计算机筛查出的疑似雷同试卷组织专家组进行甄别、判定;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7. 2016年10月25日前,由财政部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将在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和广西财政厅微信(微信号:guangxicaizheng)公布成绩查询通知、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2016年10月3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需完成考试有关资料和数据的封存、登记、归档等工作,并向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送201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六、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注册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
2.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21日,逾期不再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的属地选择相应考区,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审核资料:①考生报名信息表;②学历(或学位)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201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审核地址: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自治区或地级市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区直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各市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各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具体地址及工作安排以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市、县财政局分别对外公布结果为准。
在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考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逾期视同放弃报名。
4.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于2016年3月16日—3月27日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6.打印准考证截止日期:2016年9月5日24:00。逾期打印将不能参加考试。
(二)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财政部编写的大纲和教材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订购和缴费,不办理现场订购。考试教材的领取时间、方式,请关注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通知。
需购买网络培训学习卡或参加面授培训的考生可在所属考区的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办理。
(三)开具费用票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6年4月5日—5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所在考区财政部门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七、其他要求
(一)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信息资料外泄。
(三)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考生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应于考试开始前加强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和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的建设,提前做好电力和网络中断应急保障措施,完成对监考人员和考试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