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就有关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在哪申报,在哪领取”的原则,通过地市申报的人员材料及证书,请到当地财政局领取,具体事宜请与当地财政局联系。
二、省级单位申报人员按以下要求领取
(一)领取地点及时间
请于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2月11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室)领取申报材料,并请参评通过人员领取证书及文件。
(二)领取材料所需证明
本人领取证书及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稳妥起见,领取材料前请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25—83633208、83633200)。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