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6年高会评审报送材料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点击数:90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程序: 各地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先由为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后,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 ...
  程序: 各地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先由为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后,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汇总后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材料报送: 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材料务于11月15日前统一上报,逾期不予接收。
申报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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