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中论文著作条件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4-08-18 点击数:134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编著(如系合著、合编本人应为主编、副主编或撰写5万字以上)1部并在省级以上专业 ...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编著(如系合著、合编本人应为主编、副主编或撰写5万字以上)1部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1篇并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1篇并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收入论文集的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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