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篇数字数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18 点击数:164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 ...
  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5.关于论文要求。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责任编辑:

  • 标签: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