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财政部门须报送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二)本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21份,其中有财政、职称部门盖章的《一览表》1份)。
二、省有关单位应报送《委托评审函》和本年度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免冠一寸近期正面证件相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3.《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
4.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4.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任职聘书复印件。
5.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省职称办认可的其他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具备上述材料之一的证件复印件。
7.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8.经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已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
9.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10.申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和组织架构等,并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有主管单位(部门)的,还需主管单位(部门)认证或证明。
11.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1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本人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并盖章。
13. 《论文鉴定申报表》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
2.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名,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市(含市)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应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4.各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人提供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受理后退回相关证书原件。
论文标题
刊物名称及期号 姓名
摘要:
关键词:
申报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