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能力业绩要求
发布时间:2014-06-13 点击数:106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安徽省高会申报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最新趋势,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或咨询。 ...
  安徽省高会申报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最新趋势,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或咨询。
(二)业绩条件
至少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组织或指导一个地区(行业、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会计核算、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2、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参加设区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5、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受到设区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
(三)论文著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每篇不少于1500字)。
2、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撰写2万字以上。
3、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
4、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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