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因及对策探讨[2]
发布时间:2014-01-02 点击数:2845 正文:【
放大 】【
缩小 】
简介:所谓地方政府性债务,是相对于中央债务而言的。二者均是以公共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另一个经济主体即债权人承担一定的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历史上有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政府融资的先例,但是由于在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之后的 ...
(二)构建健全的偿债机制
1.明确偿债主体,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破产机制
事实上,地方政府才是真正的地方债务主体,而中央机构仅是扮演着地方债务第二还款人的地位。实际上,政府机构指定金融机构以托管人的身份帮助自身完成债务偿还工作,同时身为托管人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政府机构开展债务偿还及实行债务管理等各项活动,如此以来不仅能够确保地方政府偿债主体地位不变,而且又能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各项业务优势,较大程度上提升了偿债水平。然而,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致使债务偿还环节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债务,此时将怎样完成债务偿还,为解决这一问题,要求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破产机制,即当地方政府出现无力偿还债务事件时,此时债务人可借助地方政府破产机制提出破产申请,这样有助于地方政府及时清算债务,并制定有效的债务偿还方式。特别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宣告破产实际上是为构建一个新廉政政府,而非停止偿还债务或职能丧失行为。
2.建立偿债基金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顺利完成,要求构建增值保值的偿债基金,其中偿债基金内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1)经济发展增加的税收;(2)地方债务投入的建设项目回收收益;(3)新增的债务收入;(4)地方政府专项拨款与债务突发问题应急款项。同时,根据中央机构之要求,闲置的偿债基金可应用于投资,如购买国债、股票等,以保证偿债基金得以保值增值。
3.建立债务保险制度
依托于债务保险制度完善债务偿债机制是一种有效手段。通常情况下,由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相对较低,所以多数保险大都处于闲置状态,如此以来地方政府每年仅需动用少部分资金便可落实好债务保险工作,与此同时将有相当一部分保险资金被积累下来,久而久之这些积累的保险资金将成为补足地方政府财务空缺的有力保障。实践表明,积累下来的保险基金虽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破产问题,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压力,防止公众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对维护社会的和谐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构建有效的地方债务监督与风险预警机制
1.建立完善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发行,应建立起完善的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由于地方债务发行的相关因素取决于地方政府的项目建设多方面需求,而普通的公众根本无法获取地方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相关信息,为此难以起到真正意义上监督管理,所以要求地方政府定期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保证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从而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债务发行前,要求地方政府将近期财政状况、财政资金投资方向及效益以文字或数据的形式公布至互联网或广大社会公众易接触到的地方;地方债务发行时,要求地方政府详细描述所发行债务的各项特征,如债务规模、债务用途、债务资金来源等,尽可能多的让社会公众了解地方债务相关信息;地方债务发行后,要求地方政府落实好对债务使用状况、资金使用效率及债务偿还状况等披露工作,此外还要求地方政府以会计准则为指导,以债务相关信息为内容编制会计报表,依托于会计报表准确揭示地方政府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推行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与考核机制
纵观中国发展史,几千年以来中国始终处于封建主义社会中,官大于民思想已在广大社会公众心中根深蒂固,就我国当前而言,占据着全世界仅五分之一人口,所以运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投票制根本不适合国内发展需求。尽管近年来我国法制观念大幅度增强且相关法制制度体制逐渐成熟,但国内仍有相当一部分政府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能,同时官员发生过错或失误时,仅以降职或调任论处,根本没有进行严重的处罚,因此导致负责债务的相关官员责任意识薄弱。为此要求地方政府推行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明确各级官员职责权限,一旦出现问题及时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另外,还要求地方政府推行考核奖惩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官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对相关官员进行奖励或惩处,以充分调动各级官员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
3.建立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第三监督机构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构建第三方地方债务监督机构指的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务之前,应构建起与中央机构、利益相关者不直接挂钩的第三方组织结构,其中全国人大实质上为债务立法机构,主要用于设立关于地方债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实质上为全国证券监管机构,主要用于设立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的相关细则;地方政府实质上为地方债务管理机构,主要用于发行或管理地方债务等,此外地方债务监督委员会、地方政府发债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及民间团体共同参与到地方债务监督管理环节中,以确保债务顺利发行。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