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2]
发布时间:2014-01-02 点击数:326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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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等方面更是发挥了突出作用。但是,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我国经济增长离不开中 ...
2.国有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金融风险意识的加强,银行普遍出现了“惜贷”现象,表现为存款余额大大高于贷款余额。但与此同时,为我国经济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却越来越受到融资困难的制约。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原因具体有:
(1)体制性的歧视。由于国有企业享受政府的“破产担保”,承担着政府的部分社会职能,使得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几乎不存在风险,即使贷款可能难以收回,但这些贷款最终可以通过财政核销、债转股等措施加以解决。而中小企业却享受不到这种特殊的待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由于缺乏规模效益,得到贷款的规模增长缓慢、数量较少。
(2)存在着收益与激励不对称问题。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考虑,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相对较小,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对此不加以重视,甚至不愿介入。据调查,中小企业贷款的频率是大企业的5倍,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业的5-8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最多可上浮30%,即使上浮30%,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仍然较高。所以,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3)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在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上严重错位。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国有银行机构网点向大中城市收缩,服务对象向大中企业转移,信贷管理权限向上级行特别是总行、省级分行集中;而中小企业量大、面广,主要分布在县市级以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县市分支机构有更多的信贷管理权。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对下级行特别是县支行贷款授权过小或无授权的问题,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和技改贷款权限全部上收省分行,可供基层行调剂的贷款余地太小,基层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只负责收贷收息甚至个别分支机构职能退化为单纯的吸存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无法落到实处。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积极改善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环境
1.提高信誉度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关键
中小企业需要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教育制度,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估活动。同时,中小企业也要配备精通财务的专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通过自身的合法经营取得银行的信任,获得社会各界的更大支持。
2.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形式
首先,需要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消除中小企业面对资本市场进入的壁垒,方便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根据国外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应积极做好进入我国二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筹划工作,让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成长性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融资。也可以考虑将中小企业与有关联的大型企业捆绑上市,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进入主板市场进行融资。其次,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挥股份制融资功能,对于具有一定控股实力并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面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通过建立场外交易系统,提供投资股权变现和退出市场机制,增加股权的流动性,促进中小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均衡发展。
3.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素质
(1)调整中小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2)要从管理层素质、企业发展能力、企业经营业绩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使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准确、合理、全面的财务分析,合理地评估企业项目,增加企业的财务透明度。
(二)金融机构要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
1.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商业银行应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作为贷款标准的认识误区,除总行外,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二级分行也应尽快分离和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
2.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评估此类企业。
3.从政策上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的商业银行,可考虑实行诸如冲销坏账和补贴资本金等措施,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结构。很多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的特性,对其进行信贷融资,显然隐含一定的风险。如果将收益融资的一部分转化为权益融资,不仅可以使银行获得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贷融资的整体风险。
(三)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信用担保制度
首先,国家应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直接拨款、贷款利息优惠等政策。除此之外,国家还应发展多种金融机构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在批准外资银行机构进入时,通过减免税收扩大业务范围等优惠政策合理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到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鼓励发展民间金融市场,把东部发达地区民间的富裕资本投入到西部,一方面将民间的金融业纳入有组织、有管理的系统中,发挥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这些分散的民间金融机构不宜套用监管大银行的做法,应单独设计对他们的监管体系,实现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相统一,使多个金融机构主体并存,鼓励优胜劣汰,采取适者生存的竞争性措施,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促使商业银行的信贷投资倾向进一步向中小企业倾斜。
其次,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信用保证的方式将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连接起来,使前者能解决一部分资金需求,后者贷款债权的实现有一定的依托,从而在两者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自身信用能力不足以及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难问题。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由政府全额出资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保险或贷款,借以分散中介机构担保风险的信用辅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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