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专业技术水平
申报者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或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出版合著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等水平。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地市级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需有2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财会或相关专业著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5万字以上。
(三)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