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会评审条件及职称论文发表期刊字数标准要求
发布时间:2013-08-15 点击数:172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   计工 ...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

  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最新趋势,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或咨询。

  (二)业绩条件

  至少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组织或指导一个地区(行业、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会计核算、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2、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参加设区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5、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受到设区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

  (三)论文著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每篇不少于1500字)。

  2、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撰写2万字以上。

  3、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

  4、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设区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5年,并取得显著成绩。

  2、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有应用价值的文章;或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撰写8万字以上。

  3、在本职工作岗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4、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会计管理问题,其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或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5、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本单位重大疑难财务问题,该问题的解决能够为本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或对本单位有重大贡献。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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