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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煤炭企业税务筹划
发布时间:2013-07-17 点击数:211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煤炭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中须注意的事项 首先,税务筹划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就要求纳税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前应综合考虑各种不确定性及主观人为因素影响,最终做出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充分意识到税务筹划的相应风险,减少纳入企业与 ...
 一、煤炭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中须注意的事项

    首先,税务筹划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就要求纳税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前应综合考虑各种不确定性及主观人为因素影响,最终做出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充分意识到税务筹划的相应风险,减少纳入企业与税务局关于某特定事项在理解上的分歧,加强与税务局有关部门的沟通,务必使其税务筹划工作在合法的政策范围内进行。

    其次,密切关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随着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税法也在不断地得到完善,这样一来,原来合法或不违反法律的避税行为到目前就可能变成违法行为。煤炭企业财务人员要具备敏感的税法条例变动判断能力,密切关注我国税法有关条款的具体变动,并积极税法的下一步变动趋势。只有紧跟税法变动的步伐,抓住有得的筹划时机,把握精准的合理避免空间,才能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真正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科学高效地进行,并使其税务筹划财务管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最后,煤炭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务必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综合考虑聘请费、人工费、机会成本等,全面考虑各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同时,税务筹划应纳入煤炭企业管理总目标,使其符合企业的整体经营、投资及筹资战略,着眼点不是限于个别税种,而要科学权衡各税务筹划方案的价值。

    二、税务筹划在煤炭企业应税收入中的具体应用

    纳税企业从中国境内和境外等各种途径或来源获取的非货币及货币形式的生产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构成其应税收入总额。煤炭企业在确认收入时,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其各种应税收入间经常存在一些可抵免的情况,这时企业税务筹划可以借此机会发挥其重要作用,当然必须保持煤炭企业的总体收入不受较大影响。煤炭企业可合理利用销售现金折扣、销售退回、销售出口商品等有关政策与法规,科学确定企业计税依据。例如企业出口商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运输及装卸费用、佣金费用、销售退回与折扣以及各种商品销售商业折扣,这些成本费用在发生时实际上冲减了销售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得到了减少,企业所得税、货物及劳务税的计税依据最终也得以减少。

    三、税务筹划在煤炭企业股利分配中的具体应用

    我国企业分配股利的方式主要有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其中对于现金股利,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股票股利则无需缴纳个税。我们知道,发放股票股利对企业较为有利,它能够促进企业股票行情维持于一个特定的交易范围之中,是吸引众多中小投资者的有效手段。此外,用股票股利来替代现金股利的分配也是促进企业发展、方便其增加投资并保持足够可调用现金的有益分配方式。因而,煤炭企业在分配股利尽可考虑以股票股利的方式替代发放现金股利的方式,以缓解企业较为紧张的资金链,扩大有利投资数额。

    四、税务筹划在煤炭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中的具体应用

    对煤炭企业员工的工资进行个税税务筹划是激励员工、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最终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鉴于员工工资是按月实际收入为基础来计提个税的,这样可以用福利待遇的方式来替代给员工发放现金工资,这样可使员工少缴个税同时也满足了他们的消费需求。福利待遇如组织员工集体旅游、提供再教育与培训机会等,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可在煤炭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增加员工实际收益的同时也帮助企业减少了应纳所得税。个税筹划的核心是错开税收临界值,针对部分员工各月份工资波动较大的情况,依据我国个税有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可平均分摊各月收入利用超额累进税率减少员工应纳税所得额,把握好个税筹划的关键环节。

    五、税务筹划在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具体应用

    第一,为从根源上控制煤炭企业房产税税基,应切实强化在建工程预算、转资及合同等工作。以90万吨年产量的煤炭企业为例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该煤炭企业总投资的20%左右会投向建筑工程,而房产投资则在该建筑工程中大致会占到50%左右。如果煤炭企业的预算、结算及合同等有关人员在项目基建期间从细节上严格把握建筑工程立项,财务人员能够仔细进行在建工程转资工作,严格细心地摊销待摊投资,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煤炭企业的房产税税基,以年产90万吨的煤炭企业为例,如果有关人员能够切实做到以上几点,就大致可以为企业合理减少35万元左右的房产税税款。具体来说,可从以下方面着手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税务筹划事项:

    (1)煤炭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转入固定资产时要注意深入分析待摊支出的摊销事项,应将采矿权款项、土地征用费等直接转入无形资产,而不是混入房屋总造价进行摊销或误计入待摊投资项目。同时尽量将在建工程中可不构成房屋的工程事项转资至需安装、线路、建筑物等项目之中。此外,煤炭企业不能将其探矿许可费、地质勘察费等不同性质的费用类别全部平均纳入转资工程进行摊销,该种做法易造成房产总造价的不当增加,但是煤炭企业可以将此费用全部并入矿井建筑物进行摊销。

    (2)煤炭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结算和预算工作时,首先应仔细并严格区分电线电力电讯敷设工程、压缩空气、给排水等各种管道、房屋建筑物、基础设备等,其中基础设备可相应地将其纳入到需安装设备中进行摊销,而尽量不要纳入房屋造价总额之中,室内较大型基础设备(如变电所、矿山主副井绞车房)尤其如此。在日常的工程预算、结算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得为了省事而不合理地将所有的房屋设备等都混入工业区房屋性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降低企业所得税。折旧对于煤炭企业而言起着税收挡板的作用,计提折旧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利润最终将减少企业所得税数额并降低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一般煤炭企业可运用年限平均法和加速折旧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这两种不同的折旧计提法从企业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看来对收益总额的影响并无二致,折旧总额是一样的。目前煤炭企业普遍采用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然而,运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后,企业可在最初的若干年里多计提折旧,相应冲减税基后就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所减少,可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合理避税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就是说,运用该法就等同于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的最后折旧若干年内以无息方式得到了一笔贷款。此外,煤炭企业可以尽量降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参照税法规定中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进行折旧),使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尽可能地减少,以有效降低煤炭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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