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两项内容的思考[2]
发布时间:2013-06-17 点击数:322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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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摘 要】新准则引入了当前全球流行的资产负债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已经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本文论述了新准则下关于“两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取消“待摊、预提费用”的有利影响。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以下简称“两费”)历来都是体现权责 ...
(2)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报刊费
对于先预付,后期才逐渐形成费用的项目,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在新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人认为可以先通过普通会计实务工作者更容易理解并接受的”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在预付相关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对于预付款项逐月摊销。每月摊销时按其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直至摊销完毕。
(3)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
根据新准则应用指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由此可知,企业在计算应交纳的印花税时,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在实际支付印花税时,则直接冲减“应交税费”科目。不再进行分摊。
2.费用预提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原准则、制度中常见的预提费用有预提借款利息、保险费、租金、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等,根据重要性原则,当上述费用数额较小时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数额较大且有确凿证据证明需要预提的只能记入应付款项目。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分期付息长期借款的利息处理办法。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在月末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当月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预提保险费、租金
对于此类业务。新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暂无非常合适的科目进行核算。笔者建议,本着重要性原则,对于数额较小的保险费、租金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数额较大时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当在月末按照计算确定的应付租金或保险费,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实际交纳租金或保险费时,根据已预提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根据当月应付租金或保险费,借记相关费用科目,根据应付租金或保险费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来的估计(如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提高产品质量),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无论发生支出的金额大小。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不再通过费用摊提账户核算。
三、取消“待摊、预提费用”的有利影响
1.对资本市场影响小
新准则规定以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而企业“两费”年内摊提的占大多数,它们过渡前后不会引起年度会计报表的任何变化。只有跨年度摊提的小部分“两费”,才会因报告期末停止摊提、转入各成本费用项目而对报表造成些许影响。从最后一次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两费”的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看,期末计入报表的“两费”不足总资产,总负债的0.2%,不足三项期间费用总和的0.5%。因此将这两项费用在报表中并入期间费用,对总资产、总负债以及期间费用的影响都是微乎其微。
2.有效提高信息质量
新准则实施前,“两费”成为某些企业利润指标的“变压器”。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反映不正确(如将“两费”的总账余额直接填列)等情况。“两费”过渡后,这些违规做法将不复存在。同时还可减少审计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提高我国财务信息透明度及可靠性、提升我国财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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