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的会计处理[2]
发布时间:2013-05-24 点击数:394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近几年,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法律由以往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下文简称制度)变为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且财政部结合了相关的实际情况颁布了新的核算办法,即《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如今过去好几年,其效果十分明显,本文对此将展开一番讨论,主要介绍了 ...

  在《办法》中,重点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即“工程结算”科目,这样能将工程的价款结算与收入的确认分开加以处理。“工程结算”科目中,当开单结算时,需要借记“应收账款”科目,也需要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在进行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时,还需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而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结算过程中,若遇到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现象,则其“工程施工”科目不予结转;当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结清“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此时需要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而贷记“工程施工”科目。从这里来看,《办法》中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能够为工程提供开工以来累计的工程成本,从而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此外,在《办法》中还规定了“工程结算”科目实际上作为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工程施工”科目抵销项目。一般而言,当“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小于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就将当作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反之,则将其当作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如此一来,便能有效直观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占用资金的情况。
  3 分包工程成本的会计处理
  大量工程建设告诉我们,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的中标者即总承包商通常都会将工程项目的子工程项目或分部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的单位或承包商。这样的话,总承包商便成为了一个总的负责人,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他便要负担主要责任。由此可见,分包商承包的子工程项目或分部工程项目实际上属于总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并且也是十分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成本包括签订合同之后发生的以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或与之有关的活动时所产生的直接与间接费用,因此分包工程项目的成本也理所当然成为了合同成本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制度》中,提到了一点: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的应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中,而不是作为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记入“工程结算成本”科目中,从这里也看出了“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成本”科目的不同。此外,在《办法》中,在分包工程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上依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工程的价款结算与收入的确认需要分开处理,然后按照单位在年度所完成的项目合同收入与费用百分比来确定。在这种方式下,对于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就有了三种确定方法:1)根据累计的实际合同成本在预计合同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2)根据项目工程实际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在预计总工作量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3)根据已完成的实际合同工作量进行测量来确定。从理论上看,这三种确定方法皆可,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比较实用的方法是第一种。原因在于,第一种方法中的数据能够轻易获取,并且实际累计的合同成本的确定也可以直接根据“工程施工”科目就能得到。
  4 结语
  施工企业“工程施工”会计处理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工作,对于每个环节都应认真把握,因为一个企业的会计工作在一个企业工作中所占的比重是非常高的。企业会计工作与财务有关,而企业财务相当于企业的命脉,施工企业中“工程施工”的会计处理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制度》与《办法》便为此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王斐.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2010,(15):50-51.
  [2] 钱新树.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及纳税例析[J].商情,2011,(39):3-4.
  [3] 马敏.谈建设工程分包及其会计处理[J].华章,2009,(4):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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