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3-03-29 点击数:384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困难 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主要有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和民间信贷三种基本形式。其中大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因为不具备深圳中小企业版、创业版上市的条件,也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无法通过资本证券市场向社 ...
一、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困难
    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主要有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和民间信贷三种基本形式。其中大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因为不具备深圳中小企业版、创业版上市的条件,也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无法通过资本证券市场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规模较小、风险比较高、信用等级比较低、无抵押缺担保等原因,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贷款,从而加重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民间信贷的资金成本则更高,远超过一般企业的盈利水平,对企业而言无异于饮鸩止渴。
    (二)投资盲目
    当前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缺乏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对项目投资缺乏科学论证。主要表现为:一是盲目追求“热门”产业,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无视国家宏观调控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认为什么行业都可以做,什么行业都能够做好。二是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结构、建设周期以及资金来源等缺乏科学的筹划与部署,对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现金流量缺乏可靠的预测,仓促上马。一旦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收紧银行信贷,使得建设资金不能如期到位,企业就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三)财务管理观念陈旧,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中小型民营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一是企业的集权式财务管理方式存在着过大的随意性。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责任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二是财务管理内部人控制,财会人员任用“家族化”、“亲缘化”。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会计职位多由家族成员或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出任,缺乏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缺乏相互约束与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三是财务管理职能无法发挥,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中小型民营企业将财务管理简化为会计工作,认为财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编制会计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账、编制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工作,并没有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组织、控制、监督、预测、预算、检查和分析等作用,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可以准确进行短期和长期的投资决策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结构等等。这种观念严重制约了财务管理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财务控制薄弱
    中小型民营企业基本未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控制体系,造成资金的利用效率比较低,从而使得企业因没有及时的资金供应而陷入财务困境,财务风险加大。主要表现是:第一,对现金管理不科学,导致现金闲置或不足。第二,应收账款周转缓慢,资金回收困难。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责任机制,造成赊销比重过大,结算周期过长,企业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收账款中的呆死账比例也较高,给企业带来损失。第三,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严重。不少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对存货、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大量占用资金,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

二、解决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尽管银行采取了各种措施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相对于全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仍是杯水车薪。要进一步缓解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1.通过财政拨款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中小企业提供贴息;对创办高科技中小企业,或下岗人员、以自有资金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对自行研究开发项目、购买新技术或新产品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等等。
    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政府对风险投资或创业基金的投资应实行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一些风险投资企业的产品,政府可通过采购政策予以支持。另外,应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资格适当放宽条件,或者建立类似美国柜台市场的第二股票交易市场,使风险资本投得进,出得来,保障风险资本的良性发展。
    3.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是降低抵押收费标准,改变目前各地办理贷款抵押的登记、评估、公证等收费标准不统一,综合收费率高的状况,减轻中小企业的费用负担,使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及时得到银行融资支持。二是对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营业收入免征或降低营业税,或允许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损失贷款自主核销,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三是中央银行在再贷款方面向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予以倾斜,增强它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能力。
    4.积极发展信托市场、租赁市场和典当市场,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多样性资金需求
    信托公司应在产品开发、发行和流通等环节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互相合作,优势互补,促进业务的推广扩大。要拓宽租赁形式,创新并推广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追加租赁、综合租赁等,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租赁担保、保险制度,分散我国融资租赁业的风险。适当放宽典当行业准入标准,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监管的职能分工,推动典当行业的有序、较快发展。
    5.大力发展票据贴现市场
    票据贴现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是与中小企业融资金额小、期限短、频率高的特点相适应的。中央银行要增加对票据再贴现的支持,通过降低票据再贴现利率,提高办理再贴现的利差收入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同时,稳步发展大中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便利与大中型企业有供销关系的中小企业及时得到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贴现融通资金。
    6.规范民间借贷和投资
    允许中小企业之间进行互助性的临时资金融通,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之间信息比较对称的优势,缓解其融资难。同时,建立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为产权清晰的中小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融通资金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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