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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思考[2]
发布时间:2013-03-15 点击数:363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建筑行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但是建筑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譬如流动性、周期长、涉及广泛、资金量大等,都和普通行业不尽相同。这些都向税务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很多企业利用行业特点,偷税漏税,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如何强化建筑 ...


    三、改善建筑行业税收弊端的建议

    (一)规定建筑公司对财务收支实行统收统支

    这一点是确保建筑公司成为实际纳税人的重中之重。与以往不同,建筑行业的税款已经成为地方税款的主要税源,所以这项对策更是势在必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更加关注税法的完善,建筑公司本来就应该是实际纳税人,为此我们可以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等措施进行进一步的明确。此外,还应该掌握项目经理的请款,深入了解,以便加强管理。

    (二)规定建筑公司与其他公司一样,实行申报纳税

    完成了上面那条对策后,就可以实行这一条对策了。同时,也要加大征管力度,完善惩罚措施,促使建筑行业的税收管理走向正轨。

    (三)项目登记,双向申报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首先建设项目实行税务登记,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属地管理。

    1.实行项目登记,规范管理流程

    建筑项目登记管理应包括项目开工登记、项目变更登记、项目注销登记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建筑项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停缓建等情况,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并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以及代扣代征税款凭证。

    2.双向申报,细化管理内容

    建筑项目被纳入税收正常管理轨道后,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纳税申报。建设单位由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以及工程材料供给和代征税款等情况。建立代征税款台账,并按月解报税款。对建筑企业除了按照法定要求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外,还要按工程进度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通过按建筑项目细化纳税申报,不仅延伸了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四)建立协同合作的工作布局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双向申报的基础上,还要实施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对建筑业税收的双向管理。为此笔者总结了这十六个字:“科学定位,明确职责;专业管理,动态控制。”

    四、结语

    建筑行业的税收管理一直让税务部门感到头疼,它的成败与否,关系着社会经济的稳定。为此,笔者从不同方面总结了建筑税收的现状、成因以及相应对策,力图为读者提供一个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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