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几个实务问题的思考[2]
发布时间:2013-03-14 点击数:351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由财政部、卫生部新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实行。为了便于执行落实,财政部还以《新旧 ...


    (三)方法建议

    笔者认为应该对取得的经费按其用途进行对照分析,以便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所获得经费有指定用途、项目完成后需要报送有关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以及需要医院进行经费配套的,建议按照拨款归入“科教项目收入”科目,再按照具体要求区分 “科研项目收入”或“教学项目收入”入账。同时,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对应的开支应该在“科教项目支出”科目下的“科研项目支出”和“教学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分别核算。

    (2)如果所获得经费没有特别的要求或者难以归属到科教项目收入,可以在“其他收入”科目下专门设置一类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样也可以纳入业务收支总的核算范畴,并且能够作为基数增加年终提取基金的份额。

    三、关于专用基金中的资本性支出

    “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其中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如果发生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写的《医院会计制度讲解》中的举例,在购置相关设施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计提折旧时,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就以上的举例,笔者认为,虽然按照制度这样处理无可厚非,但在现实工作中有所不妥。因为在利用职工福利基金购置相关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并没有反映出基金的减少,而按照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提折旧,相关会计分录只会冲减当期折旧额这部分职工福利基金,这样就造成在期末职工福利基金余额虚增失真,不能反映真正可动用结余情况。

    对于如何处理,笔者建议,财务部门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可以和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资产全额一次性提取折旧,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这样就真实反映了当期末职工福利基金的结余。当然,资产管理部门应该对这类设施设备进行专门备注标记,以示区别。

    四、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总结在执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实务中几个需要关注意的地方,其他关注点比如,在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还应注意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资金来源,如果是财政补助收入形成的,是否可以进行对外投资还需按照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等等。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的业务问题,不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从处理,建议财务人员一定要遵循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地加以分析,从规范管理、控制有效出发为单位管好账、当好家、理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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