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政部、卫生部新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实行。为了便于执行落实,财政部还以《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1]5号)文件形式对具体的过程和账务处理予以指导和统一。
可以说此次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出台,拉开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序幕,引起了业界财务人员的高度关注。在医院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具体的业务问题,在现有的制度规定或书籍中难以寻找到答案,笔者通过对新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执行中若干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可行的操作建议,为促进新医院财会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建设性的参考思路。
一、关于医疗业务成本与管理费用的核算口径
(一)现象和问题
三甲医院尤其是大学附属医院一般都有科研项目或者承担教学任务,医院设立专门的职能科室负责教学和科研专项工作。有的医院在定义科室类别时,把科研教学部门作为单独的一类,那么按照制度规定,这样划分是否合适?这部分发生的费用应该在什么科目核算?
(二)科目释义
我们先来学习一下医院会计制度的有关章节,在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
“医疗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本制度规定的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相关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在本科目核算,不在“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核算。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以及医院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坏账损失、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汇兑损益、聘请中介机构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三)科室分类界定
医院财务制度“成本管理”的章节对医院科室也进行了划分,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四)理解辨析
通过对上述有关内容的研读,笔者认为,按照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医院成立专门的科研科、教学科等部门应该归属于行政后勤类科室,对于这些部门发生的费用,应该统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在填列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成本医01表)时按照“管理费用”总的成本项目构成进行填列。进行科室成本逐级分摊时,需要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另外,对于医院按医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经费作为专项,支持本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或者新医疗新技术的开展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会计制度中所出现的“专项”只有财政补助项目和科教项目,以及对医疗业务成本科目的解释,我们可以确认,制度中讲的“医院开展的不与本制度规定的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费用”应该就是医院自身开展的院内用于支持科研以及临床的项目,因为是来自于医疗收入,所以应该在“医疗业务成本” 科目核算。
二、关于从非预算隶属关系财政部门取得收入的核算
(一)现象和问题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财政补助收入” 科目核算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在现实中,随着医改的深入和财政支付形式的改革,各级政府对地方医疗卫生事业也投入了许多的财政支持,当医院取得由财政转移支付渠道拨付的非预算隶属关系的建设经费或相关拨款,应该如何核算?
(二)理解辨析
医院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分析现有的收入类会计科目,排除“医疗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均有明确的界定外,只剩下“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其中,“科教项目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医院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食堂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