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几点研究
发布时间:2013-01-16 点击数:344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事业单位全部的资产中,固定资产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核算是否合理和事业单位效益性评价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全、增值问题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我们国家这样一个和谐体制的框架之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采用的核算办法与企业并不相同,无论站在事业单位本身 ...
 在事业单位全部的资产中,固定资产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核算是否合理和事业单位效益性评价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全、增值问题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我们国家这样一个和谐体制的框架之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采用的核算办法与企业并不相同,无论站在事业单位本身角度来看还是从政府管理的立场来看都是可行的。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财政制度的时代性改革,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变得越来越凸显,而且对其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都产生了影响。在本文中,笔者就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之中出现的问题做一个细致的剖析,并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建议。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出现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水准不够合理

    事业单位中规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指一些一般性的价值不低于500元的设备、一些价值不低于800元的专用设备、使用期限不低于一年的设备,同时,在使用的过程之中,基本没有失去原有物质形态的固定资产。一些单位价值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但是,其耐用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大批量同种类的资产,也应该当作为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这种标准使得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范围过于宽泛,使得大批量的低值、易耗品归入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当中,给固定资产造成了统计不准确的影响。一方面,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类物品自身的价值也越来越低,更换频度也比较繁,致使对固定资产以后的管理工作量度加大;另一方面,伴随着物价水平不断的提高,一些500元的一般性设备以及一些800元的专用设备单位标准上的价值明显地也会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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