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使产品分成模式下的中方利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2-09-11 点击数:380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矿产由于其特殊的价值而在国际合作中形成一些独特的合作方式。在国际油气勘探开发等上游领域的合作项目中,一般采用租让制和合同制两种方式。所谓合同制,是指由政府保留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投资商通过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或者回购合同,获得油气产品或其 ...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矿产由于其特殊的价值而在国际合作中形成一些独特的合作方式。在国际油气勘探开发等上游领域的合作项目中,一般采用租让制和合同制两种方式。所谓合同制,是指由政府保留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投资商通过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或者回购合同,获得油气产品或其销售收入的分成权。截止目前,合同制通常包括产品分成合同(PSC)、服务合同(Service)和回购合同(BuyBack),其中,产品分成模式在国际风险勘探开发中较为常见,通常为资源国和石油公司所采用。下文中,笔者结合大庆油田公司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的两个项目谈一谈此种分成模式下如何使中方利益最大化。

    一、大庆油田公司产品分成合同模式项目简介

    产品分成合同(PSC)的本质是资源国保留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承包公司通过作业服务,利用生产出的原油进行成本回收和获得产品分成。

    大庆油田公司第一个产品分成合同是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皇朝能源公司在中国北京签订的“大庆肇州油田州13区块开发和生产石油合同”,加拿大皇朝能源公司作为外方合同者在大庆进行风险勘探投资,分成比例为开发期加拿大皇朝公司85%、中国石油15%。一九九八年世界油价普遍下滑,在每桶9美元的情况下,皇朝公司难以持续经营,将项目交由中方联管会代管。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皇朝公司将作业者权利转让给香港中亚石油公司。目前,香港中亚石油公司作为作业者与大庆油田公司在州13区块继续进行合作开发。

    大庆油田公司第二个产品分成合同是2005年4月1日,通过与英国SOCO国际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方式取得的蒙古塔木察格19、21、22区块的勘探权益。目前大庆油田公司作为作业者在蒙古境内进行风险勘探开发。

    两者虽然都是产品分成模式,但是由于中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因此实现中方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也不同。大庆肇州油田州13区块开发和生产石油合同,资源国是中国,中方在先导试验期和开发期不投入,中方按照分成比例参与原油产品的分配,通过联管会的方式参与联合开发项目的管理;蒙古塔木察格合作区块,资源国是蒙古,中方作为作业者在勘探期和开发期都要进行风险勘探投入,不仅面临着勘探投资能否回收的风险,而且产品分成收入能否如期、足额汇回境内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下面,笔者就产品分成模式下境内合作和境外合作两种方式,谈一谈如何进行联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并实现中方权益最大化。

    二、“境内”产品分成模式下中方应关注事项

    由于中国是资源国,同时中方又不进行先期投入,为了避免外方作业者在联合作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资源国利益,因此中方人员要深入联合作业管理,依托合同赋予的联管会代表的权利进行监督,以维护中方权益最大化。

    1.合同签订之前要经过技术、法律、财务、国际商务等部门的联合论证及审查

    结合拟合作区块的地质条件、开发状况及效益评估等前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中外方的分成比例及勘探期、开发期、生产期的合作年限,明确规定不同阶段外方作业者的投入资金,开发方案的详尽程度以及联管会中方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等。通过产品分成合同条款的约定督促外方作业者认真履行合同。

    2.充分发挥联管会的决策和预算控制作用

    产品分成合同签定之后,要及时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对于总体开发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年度投资预算,产品分成程序的变更、超预算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联管会审查通过后才可执行。联管会中方人员要具有相应的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满足联合开发的需要。

    3.深度参与联合账簿的管理

    产品分成模式下,收入计算的准确性和勘探开发支出的合理性是联合账簿的关注重点。中方必须每月参与产量的分配,核实产品分成收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原油的产量是否真实、正确;是否有补充协议约束管输费、油气处理费等的分配等。对于联合账簿支出项目,中方联管会要设定采办、现场监督、财务等专业人员,对物资采购、现场作业过程、联合账簿的收支等进行共同管理。

    4.争取反承包

    中方应结合资源国和联管会的优势,积极开展反承包,即对于钻井、录井,工程建设等联合作业必须发生的业务,要求外方合同者优先雇用中方有资质的队伍,在价格上要按照国际惯例模式进行谈判,通过反承包方式获取更多的中方收益。

    5.遵循资源国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对于涉外业务,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决定着合作项目能否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长久地持续下去。合作项目不仅要维护企业的利益,更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因此,中方要监督外方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此外,由于合作项目涉及的管理部门、管理层级较多,因此常常会出现管理脱节、利益分配不清的情况。这就要求凡是涉及合作项目的中方人员,必须透彻地理解合同,同时不要更换频繁,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差错。

    三、“境外”产品分成模式下中方应关注事项

    中方作为作业者在国外进行风险勘探开发,面临着更多、更大的风险。一方面需要在资源国的严格监督下进行油气开发,另一方面又必须应对政治、法律、税收等各种潜在风险。因此,除与境内合作开发项目一样深入了解产品分成合同之外,还要关注以下问题,采取好应对措施,以维护中方权益的最大化。
Total:212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