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致使会计职能弱化,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财经纪律松懈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预算外资金管理失控、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违法现象不断发生。针对现状,中纪委第二、三、四次全会上一再提出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此背景下,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多个省、市稳步推开,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各项管理制度也逐步完善。
我县教育系统从2000年开始实行教育会计委派制,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对于强化学校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从源头和制度上遏制和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会计委派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需要有效解决。笔者在本文中通过对其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试图摸索出相关的对策。
一、会计委派制面临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规定,推行难度大、阻力大
会计委派制与一些法律不相一致,新《会计法》对委派制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在实际推行中有些学校领导往往存在抵触思想,对会计委派制存在误解的领导大有人在,致使委派下去的会计人员遇到的阻力相当大,严重的甚至连正常的工作都无法开展。由于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委派会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向学校派驻会计人员,委派对象大多是各乡镇中心校及县直属学校的主办会计,然而学校领导一般都不太情愿将自己单位的收支大权交由别人管,他们把委派会计视为“外来人员”、“异已力量”,很容易造成委派会计被孤立、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特别是委派会计进驻受派单位后,外部监督力度加大了,单位小集体或个人私利的活动范围受到遏制,因此,一些受派学校领导对委派会计工作消极应付,从而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了委派会计的职权,但不够具体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以至于乱象百出。有的学校长期违规截留、假公济私,采取诸如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大量现金交易、私设“小金库”、建“两套账”等手法,尽力逃避委派会计监督,游离于其管理与控制之外,使委派会计并不能掌握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仅变成一个机械的记账员,成为“摆设”。这样只能够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的真实性,丧失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的职能。更有个别委派会计素质低下,与受派单位领导同流合污,把委派当成了名副其实的保护伞,继续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损害国家利益。
3.与会计委派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绝不能一派了之,尤其是在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上,日前已严重滞后。虽然教育局也制订了一系列的考核制度,每年还投入精力单独进行会计考核,但毕竟会计委派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现行的考核方法很难全面反映受派会计的实际工作业绩,而且现实中还存在考核不够认真,走过场的现象也不能完全避免。为保障会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基础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4.受派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虽然近几年来教育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学校会计中具有初、中级职称的人员明显增多。但是教育会计人员大多都是半路出家而非科班出身,有的会计人员年纪大,文化水平低。而且长期在基层学校工作,缺乏相应的进修学习和相互交流的机会,加之信息闭塞,穷于应付,又没有注意继续深造,理不清科目、账簿、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有一些会计人员虽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总是按自己的习惯进行账务处理,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把快速、准确地算好账,看成了做好工作的唯一标准,较少地把财务工作与整个教学、科教工作、经济活动联系起来,带着问题主动地去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业务。因此,对于一些基本的会计核算规定还算了解,但因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素质,不认真执行制度,工作贪图简单,严重影响了工作。
二、会计委派制的相关对策
1.健全完善财会法规
针对试行的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的问题,建议中央财政部门根据各省、市试点工作的情况,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委派会计管理暂行条例》,对会计委派制的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等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以法管人,以法治事。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受派单位尊重委派会计人员,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开展。
2.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影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1)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2)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2)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4)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3.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这些制度包括:
(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是用人单位选人定岗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对委派会计人员实施监督和在职培训的参考资料,也是委派会计人员统计工作的数据来源。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根据各方反馈的信息及时更新。要开发全国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便于单位和会计人员在全国范围内选人、选岗,推动会计人员市场化的进程。
(2)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
(3)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1-2次的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等。为促进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
(4)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委派会计的奖金福利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教育行政部门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福利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
4.要不断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教育事业提供合格的会计产品
一要在业务理论上拓展知识面。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服务领域广,知识更新快,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二是要加强政策、法规法纪方面的学习。会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业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全面掌握政策、法规法纪,准确的把握好尺度,以正确处理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计财科应该为学校的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供学习的机会,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可以考虑成立教育会计学会,在各教研区成立分会,各学校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每个季度各学校的会计集中在一起工作,使各财会人员有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
5.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控制学校财务活动,使他们能够规范运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大额资金收支、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济合同等。被委派人员对所在学校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报告计财科,并执行教育局的批复意见或者做备案处理。这样,就从制度上明确了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种新的管理体制的形成,需要经过长期的财务实践活动和财务理论研究,需要许许多多的财务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共同的努力,在建立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有全局观念和长远观念,既面对现实,正视业已存在的矛盾,又要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