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发展来看,补偿机制的实施决定了公立医院的基本性质,同时对于公立医院服务模式、人事制度安排以及内部管理机制的实施等都发挥着相对重要的作用。新医疗体制改革环境下,基于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加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与发展成为改善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现状的重要任务。笔者在本文中主要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与讨论。
一、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
近年来,为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的医疗服务压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并着力于对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健全与改革。不管哪一项改革策略的实施,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实施。而随着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在我国新医疗改革中重点改革地位的确立,补偿机制改革工作中的部分难点问题也不断突出,备受关注。
(一)低水平的投入与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并不协调
2009年4月6日,我国卫生部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规定,我国政府部门需要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以及政策性亏损等负责,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但结合实际来看,随着我国公立医院人员薪资以及医疗成本费用的增加,医疗服务机构的整体支出也呈逐年增长的态势,相比于成本费用的增加水平来看,政府部门给予的财政补助所占比重则越来越小,部分地区的公立医院获取的财政支持甚至都不足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政府财政投入相对不足、财政补助在公立医院支出费用中所占比重的缩减,使得医疗结构只能通过提高盈利的方式来保证其整体运营,从而致使“大处方”和“滥检查”的问题普遍发生。如此一来,不仅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补偿机制的改革也无法得到全面落实。
(二)补偿途径不明确,补偿方式依然处于探索阶段
基于政府部门对公立医院补偿的不足,医院为了在运营中弥补入不敷出的问题,必然会积极地提升药品加成收入,通过药品比重的不断增大来提升医院的总体收入水平。但随着我国新医改方案的全面实施,医药分开的政策将医院的收入划分成为财政补助与服务收费两个部分,但医院运行要如何通过这两部分收入来对原有的药品销售收入缺口进行填补则成为公立医院管理人员为之担忧的关键问题。可以说,药品加成政策取消以后,若政府部门不提升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支持,或者是不允许医院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公立医院将面临的则是最基本的“生存”问题。与此同时,“药事服务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如何防范处方分解的技术难题,同样使医院的运营和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面临拆东墙、补西墙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到社会质疑,同时也使得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面临补偿途径不明确、补偿方法亟待探索的难题。
(三)医疗服务收不抵支,补偿机制的调整困难重重
从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体制来看,医疗服务的价格无法对医疗服务的实际价值进行直接反映,也不能对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供需关系进行直接体现。同时,技术劳务与知识价值的挂号费和手术费在价格形成与调整方面也没有得到全面且充分的体现。据统计,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内技术性护理与一般诊疗所获取的成本回收率相对较低,基础的护理工作中,任何单项成本基本都超过了收费的标准,而且与劳务费用支出呈明显的负相关。基于我国医疗服务收不抵支的基本现状,再加上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有限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调整与改革,可谓困难重重。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推进与落实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也限制了我国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因此,为切实推动我国公立医院向着“公益性”的方向回归发展,有效解决我国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必须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发展的策略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
二、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基本内容与范围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与发展首先需要我国政府部门积极主动地探索我国财政资金对于公立医院支持和投入的有效途径,对于公立医院运营成本中需要财政负担的部分进行核定,以保证公立医院的稳定运行。从整体上来看,政府部门需要针对不同的医院性质、规模等,对财政支出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补助方式进行确认,给予公立医院足额且合理的补偿。具体来看,目前政府部门需要对我国公立医院进行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资本性的支出项目、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几个部分。同时,基于新医改方案对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发展要求,公立医院所提供的各种医疗卫生服务所产生的各种内外部的行为,都需要由政府部门承担。
(二)对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补偿方式进行完善
新医改中,以药事服务费取代药品加成收入的改革方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被认作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为避免这种质疑,建议调整之后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用医保基金进行补偿。从根本上来看,药品加成的取消,减少了我国各项医保基金的整体支出,使基金的结余有所增加,因此这部分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承担,也算是合情合理。当然,这一方案的实施,需要以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作为基本前提,依此来对具体的直接补偿数额进行确定。如此才能够保证公立医院服务价格补偿的方式是合理、科学且完善的。
(三)结合新医改及市场环境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在现有的医疗卫生环境下,“以药补医”实际上是基于对“以医补医”问题的有效解决而实行的一种政策。因此要实现“以医补医”的发展目标,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机制之后,对于财政水平和市场环境允许的地区,可以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分步骤的对医疗服务的收费价格进行适当提升。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提升,既要对社会的平均成本水平进行考虑,又应当对我国居民的基本承受能力进行全面顾及,同时还需要将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的劳务和技术价值体现出来。这种医疗服务价格的改善,能够在缓解公立医院收不抵支问题的基础上,推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和发展。
三、结论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要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进行有效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落实和执行,将是一项复杂且困难的工程,同时也会是一个综合且持续的过程,需要我们将医院运行管理水平的提升、医疗价格的科学执行以及成本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等结合在一起进行考虑。不可否认,在未来的发展中,积极探索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与发展将成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