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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分析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2-07-19 点击数:271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与局部服务业将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 ...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与局部服务业将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前,物流业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一、营业税项目改征增值税是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 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以制造业为主;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服务业是其中较为首要的一项。

    目前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税制下,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成本不能抵扣,税收负担较重;营业税税目划分难以清晰,紧密联系的活动不得不拆分为几项单独的活动,依据不同税率缴税。营业税的征收,最大的问题是增值税链条断裂,整体税制不合理,征收成本上涨。

    纵观世界各国,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已基本涵盖了所有货物和劳务领域,范围极其广泛。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统一合并为增值税从长期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二、试点物流企业改征增值税的分析

    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以适应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根据该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颁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明确了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无疑给试点物流企业降低了税负。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了七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共计九百余家物流企业享受差额纳税优惠。目前正在公示717家第八批试点物流备选企业。

    【案例】试点物流企业A承揽的运输业务,单价600元/吨;A将承揽的该业务转包给B,单价580元/吨。根据差额纳税,A将按20元/吨、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即每吨0.6元。

    若按实施转增值税政策后,则按照11%的税率交纳增值税,即每吨2.2元,较之前的0.6元增长了267%。根据流转税交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同等比例的增长。

    可以说此改革提高了交通运输业的税率(运输业由3%提高至11%,仓储业由5%提高至6%),增加了该类业务的税负,不利于物流企业扩大规模及形成规模效应,直接导致了整个行业不能做大做强。

    三、一般物流企业改征增值税的分析

    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其中,购买运输工具的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较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而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3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显著增加。而实际情况是,车辆运输过程中加注燃油、修理时情况较急,不能任意选择供应商,而出现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运输成本中的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都不在抵扣范围内。

    根据中物联的调研结果,物流中的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按照中物联的调研报告,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4.71%,上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中物联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而对于仓储业,笔者经过测算,实施营业税转增值税后,实际税负会有较大的降低。仓储业的营业税率为5%,而改征增值税后的税率为6%。根据笔者所在公司成本构成看,可以抵扣的成本包括叉车、液压车等装卸工具、工位器具、机物料消耗、设备修理费、水电费等,该类成本约占总成本的40%—50%。假设仓储业收入为100元,成本为90元。原需交纳营业税5元,改征增值税后,应交增值税为100×6%-90×50%×17%=-1.65(元),增值税留抵1.65元。

    四、对物流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建议

    经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运输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偏高,与目前营业税税率不相适应,改征增值税后,会造成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增加,建议降低运输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建议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统一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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