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和证券时报联合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报告2011》显示,2010年度在华注册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765份(含中央企业、在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截至2011年6月,我国A股上市公司发布各类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共计531份,占沪深上市公司的25%,其中以独立报告形式出现的482份,以年报附件或章节出现的49份,较去年的报告总数增长了10%,非财务信息披露将呈持续增长态势。中国上市公司成为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主体。从报告质量来看及格报告为96份,占全部报告的18.08%,其中优秀报告数量为47份,占全部报告的8.85%。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质量,国有企业好于民营企业,制造业好于其他企业。目前上市公司仍将社会责任报告视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和纯公益行为,未有针对商业价值的研究和考虑。
2.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理论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服务的对象需要进一步厘清,报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从一开始就面临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要承担什么样社会责任?要对谁承担责任?如何评价履行程度?
企业首要的目的是盈利,否则就不能生存,正因为如此,批判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指出“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盈利”。从系统的角度来看,企业要生存,需要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购买原料能源,销售产品、劳务,取得人才和劳动力,利用社会提供的条件和资源同时向社会提供回报,因此企业需要履行社会责任。但经济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是第一位的,没有经济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法持续。企业只能履行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法律要求下的环境责任、社会责任,政府或者社会只能制定或提出最低标准,可以鼓励有条件企业履行更高的环境责任、社会责任,但不能强求。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与传统的股东至上的企业理论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国家(政府)、社区等,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是否参与企业“集体选择”把利益相关者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内部利益相关者有权参与或实际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他们是企业的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制定者,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共同目标是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另一类是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但由于他们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活动会对他们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为企业的社会价值。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决定了企业的边界。随着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变化,企业的边界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企业首先要对股东、雇员承担经济责任,其次才是对国家(政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经济、环境、社会责任)、对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对社区等承担社会责任。
从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是自愿性信息披露。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对承担社会责任和对其信息进行完整、真实披露的意识还较为淡薄,采用自愿性信息披露就带来了一些问题:内容不够充分,定性内容偏多定量内容不足,整体性不强;形式不规范、不统一,不同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
二、完善我国企业责任报告的建议
1.推行增值表,构建以增值表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鉴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的权力和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边界,强化企业经营层受托经管责任,强化企业的营利性质。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我国发展情况,以及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推行增值表、构建以增值表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