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出台制度的变革导向
在会计务必全面核算其主体经济业务的基本理念下,基本建设会计如果再单独设立账务,就势必与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相悖。医院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医院自筹资金、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财政预算内拨(借)款及专项事业发展资金等多种形式,一般来说,财政项目补助拨入医院行政账户,财政预算内拨(借)款及专项事业发展资金(包括中央或地方)拨入基建账户。调用医院自筹资金和动用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的,需先从行政账户中划拨到基建账户,再在基建账户中支付。当建设资金急用时,资金到位慢,手续繁琐。同时,基建和行政两个账务核算也容易造成账户资金存淀,不利于资金统筹安排和调度。财政预算内拨(借)款及专项事业发展资金是直接拨款到基建账上的,不通过行政账务核算,平时财务月报不能真实反映医院资产负债的全貌。因此,基于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的精神实质,笔者提出对基建会计账务实行“纳入总账,同步核算”的方法,以实现财务的统一管理、资金的统一规划,从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实施基建会计与业务会计一体化体制,其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医院财务的统一管理,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
将基建会计核算纳入总账,无论是自筹资金还是上级核拨资金均由医院财务总账统一进行核算,账务数据信息统一从财务总账输出,确保了总账的一体性与完整性,可以全面反映医院的资产负债情况,便于医院、投资者、债权方、监管者及时准确了解医院各项财务指标及财务状况,有助于科学决策。同时也有利于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的财务控制。
(二)有利于医院资金的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把基建会计账务纳入总账一体化管理,资金往来直接在总账账户中核算,简化了资金转拨手续,减少账户资金存淀,也可以合理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假若需调用医院自筹资金支付基本建设项目款时,只要从行政开户银行基本户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假若需动用财政项目补助资金支付基本建设项目款时,只要从国库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
(三)有利于完善核算体系,满足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国家对医院的建设资金核算有专门的制度要求,采用基建会计账务纳入总账的前提下实行同步核算的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资金按国家有关制度要求进行分类明细核算,既满足了医院财务集中管理的要求,又体现了对医院建设资金管理的重视。
二、一体化核算的初步构想
新医院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对于医院发生的由于基本建设投资引发的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既要符合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原则执行。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实现医院财务统一核算,笔者对基建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与衔接提出“纳入总账,同步核算”的处理方法,与同行探讨。
(一)建账原则
1.基建账纳入医院总账统一核算
基建账纳入医院总账进行统一核算,医院总账按基建业务所发生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基建账户采用总账会计凭证(主要业务附部分复印件)按基建工程项目要求进行同步核算。基建项目有关财务报表由基建会计负责报送。
2.总账上“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相应明细科目
医院应当在总账上“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与“其他工程”明细科目,并按基建项目分别核算;“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在建工程支出,“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原则上为在发改委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他工程”科目核算不在基建账套反映的在建工程支出。
3.基建户的银行存款纳入总账核算
医院执行新制度后,基建户的银行存款纳入总账核算,并在总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下增设“银行存款----XX开户行”,银行对账由总账会计负责。
(二)实施细则
基建会计并入总账后,需要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处理工作。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时同步实行并账的, 根据《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将原基建账套上月月末相关科目余额直接作为新总账的期初数。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进行并账的,将原基建账套上月月末相关科目余额,采用会计凭证及编制会计分录作为新总账的当月发生数。
1.支出类科目的处理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增记新总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相应明细科目。
2.交付使用资产处理
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增记新总账中 “固定资产”等科目。
3.往来科目类处理
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余额,新总账中增记“其他应收、应付款—基建往来”等相应科目;“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增记新总账中“长期借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