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企业受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压力的驱使,部分企业采取从力求少向国家缴纳税款这个方向入手,利用国家目前税收政策的一些漏洞进行避税,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近期我们在开展对某免税企业免税税款用途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2009年开始,由其共同的母公司,将与该企业平等的另外一个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单位),进行资产重组并入免税企业进行统一核算,造成原来由主要原材料供应单位平均年缴纳的600万元左右的税款不翼而飞了。经联想思考,出现以上问题的可能性还不仅仅存在于以上情形。同时,还可能反映在独立企业与独立企业、转产企业以及非出口退税企业与出口退税企业之间的合并、调整以及兼并行为之中。为解决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看法,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风险的表现形式
.应税产品生产企业,逐步减少并完全停止应税产品对外销售额,并将其应税产品转作免税产品的生产原料,逐步增加免税产品生产的比重,实现由应税到免税的完全过渡,最终使企业产品完全免税。
.由其共同的母公司,将与该企业平等的另外一个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单位),进行资产重组并入免税企业进行统一核算。
.两个独立法人企业经过协商,达成利益共识,将有供求关系的应税企业并入免税企业统一核算,所得免税共分。
.出口退税企业吸纳应税原材料供应企业。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
.政策性原因
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进项税抵扣制度,采用的是链条式抵扣方式,国家根据每一个环节的实际增值额来征收税款,而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式也基本采用的是间接计算法即:
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法定取得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免税企业也是如此,不过对享受政策性免税的企业只是将“应纳增值税额”变为“免征增值税额”,目前国家对该类型企业的“法定取得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没有作特殊限制,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对抵扣内容要求的基本原则为:因生产经营而抵扣,非因生产经营而不抵扣,即应遵循:相关性原则与配比性原则。免税企业通过收并应税原材料供应企业成为一个独立法人后,从税收纳税资格上讲,就自然由两个变为一个独立纳税体,原来应由应税原材料供应企业缴纳的税收就转入到了免税企业中,成为免税企业的利润或“免征增值税额”了,而目前国家税收政策并没有对该操作模式进行限定,这就造成了政策性的漏洞。
.市场性原因
现代社会低利润低价格竞争已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一个重要砝码,在世界市场中反倾销已成为比较敏感的话题与手段,甚至已衍变成为一种政治手段,而要实现这种目的,国家税收就变为了企业最大利润与低价格的矛盾化解剂,企业如果采用“逃避缴纳税款”这种方式风险太大,无疑采用文章列举方式企业会感到更加安全。
.利益性原因
中国有句古话道:无利不起早。如果文章列举的两类企业各自得不到相应的利益,他们也就不会颇费周折去搞合并、融资等事,双方企业都得到了相应长期稳定的税收收入和额外增加的利润。
.管理性原因
规范化的大中企业管理从表面上看,企业管理有序核算规范,但从深层次去看,其税收管理的风险更大,其主要体现为:(1)企业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水平更高,行家里手更多,从专业化水平上讲,税务管理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低于企业会计人员;(2)大中企业对口税务工作的人员研究分析税收政策的人员数量与水平正在逐步得到提高,加之网络与政务公开的程度不断得到提升,税收政策的秘密性也已不复存在;(3)税务直接从事日常税收管理的人员综合水平低,非税收专业的综合性事务性工作多,税务管理工作浮于表面,应付性的开展工作情况较多,研究性开展工作的情况比较少,加之管户多人员少、生手多熟手少的现实情况致使税收综合管理水平降低。
三、潜在的经济风险
.国家税款严重流失,并呈现导向的趋势
本文采集了笔者所在地区部分企业2006年-2010年的财务税收数据,具体为:
第一组:应税产品生产企业,逐步减少并完全停止应税产品对外销售额,并将其应税产品转作免税产品的生产原料,逐步增加免税产品生产的比重,实现由应税到免税的完全过渡,最终使企业产品完全免税。
表1表明,该企业从地震后的2009年开始,企业采取了逐步调整产品结构,使免税产品逐步取代应税产品,而实现了A企业应纳税金从最高的748.32万元下降为零的事实,这表明国家税款流失的严重程度。
第二组:由其共同的母公司,将与该企业平等的另外一个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单位),进行资产重组并入免税企业统一核算。
从表2可以看出B企业并入A企业后,A企业免税额虽然随销售收入同步增加,但B企业的原有应纳税就全部消逝殆尽了。而两个企业共同的总公司资产没变化。
第三组:A、B两个独立法人企业经过协商,达成利益共识,将有供求关系的应税企业A并入免税企业B统一核算,所得免税共分。
从表3可以看出,A企业不仅从合并后原有的应纳流转税受益,还可以从B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受益。
第四组:出口退税企业的应税原材料生产企业(B)逐步并入出口退税企业(A)统一核算,致使原应由应税原材料生产企业(B)缴纳的税款无形中消逝,同时(A)企业将随着出口销售额的加大免抵退额也将增加。
从上表可以看出,A、B两个企业在不影响企业根本利益的情况下,从明的和暗的方面都有收获,B企业原来平均每年应纳的300万元的流转税消逝殆尽。
.严重违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使国家调控工具部分失效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如果部分企业采取以上办法中的任何一项,都会导致国家税收调控手段失效。
.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企业处于不良的市场竞争中
以上企业如果从税收上获得了利益(流转税、所得税),他就可以从销售自己产品的价格或者给购买者其他优惠上着手,去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增大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自己的企业始终处于优势市场地位。
.纳税人自觉遵纪守法经营的理念正逐步被歪曲
目前,该部分企业依法纳税的理念正逐步被歪曲,他们认为只要通过税收筹划这种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的税就是合法的。同时,也能够体现他们高超的管理水平。加之,目前社会上大部分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可以不缴或者少缴税,而不认为良好的税收策划是对企业科学管理的补充,是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
四、解决建议
.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对减免税企业的审批条件
我国现行减免税政策共有70条,其中:流转税减免税政策共有45条,企业所得税有25条,其中:实行报批管理的有18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有52条,在这70条中业务发生前审批或备案的有69条,业务发生后进行审批或备案的有1条。目前,我国对企业减免税的审批条件只限于以下几方面:(1)只针对其前提进行限制,而忽略了对过程的限制;(2)只针对其结果进行限制,而忽略了对过程的限制。以上减免的形式对国家利用税收政策来对资源进行保护的初衷是无法完全实现的,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事与愿违。所以,应根据不同的行业,从减免的过程上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是对现行税收政策的一个有效的补充。
.进一步强化对减免税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
税收的日常监管是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的基础,加强对减免税企业具体生产过程环节的监管尤显重要。税收管理人员应该首先对企业主要征免税产品的基本生产流程进行了解掌握。
.强化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目前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猛,大中城市的社会中介机构也逐渐延伸到了中小城市,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日趋加剧,随之带来了通过不正当手动的竞争。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中介机构依法经营的管理已势在必行,通过管理与打击以提高其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提高税务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责任心
税务管理人员是直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第一见证人,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分析以及管理建议是上级机关及时调整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在这个过程中税务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水平至关重要。目前,税务机关正在推行的专业化管事就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方法,从术业有专攻这个角度上讲,这远比胡子眉毛一把抓更科学,很好的避免了税务管理人员什么都懂、什么都不精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