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或购买的统称,具体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并购企业实现自身扩张和增长的一种方式,一般以企业产权作为交易对象,并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作为目的,以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形式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或者资产作为实现方式。
按企业并购的方式划分,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也不同。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权益结合法、购买法、新开始法三种。
一、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
1.权益结合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解释,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权益结合法就是将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更大的经济实体,把企业并购作为各个合并方经济资源以及相关风险和收益的联合,不要求对被购买方的资产进行重新估价,因此,在计量基础的选择上,以原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商誉。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参与合并公司的留存收益在合并日进行合并反映在合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对所有合并公司的收益进行汇总作为合并收益对外报告,并不考虑合并发生的年度,从而有时会产生“瞬时利润”的现象。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前的盈利作为合并方利润的一部分并入合并企业的报表,而不构成合并方的投资成本;账面换出股本的金额加上现金或其他资产形式的额外出价与账面换入股本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股东权益,其理由是当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的形式进行时,所发生的仅是股权的交换,并非现实的资产交换,其升值部分不应视为商誉,而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即资产的量度是以原始成本表述的,其公允市价超过原始成本的部分都应体现在股东权益之中;合并过程的费用,应作为合并后企业的费用并抵减合并后的净收益;对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在将被合并方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并入合并方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之前,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实施并购后,参与并购的各方均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并购前各企业的资产而产生的重大损益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作为非常事项进行充分披露。
2.购买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
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购买法就是要求所有权发生变化,一家公司视为买方,另一家公司则被视为卖方,采用常规的资产购置的会计处理程序,注重合并完成日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需要按公允价值进行重估,购买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合并日,只有购买方的留存收益反映到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报表中的企业利润仅包括购买方的利润以及合并日后被购买方所实现的利润。购买法要求按公允价值反映被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因此,购买法的关键问题在于购买成本的确定、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和商誉的处理。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在合并当期期末,购买方应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进行核算。继后取得进一步信息表明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应根据购买日后期间是否超过12个月进行追溯调整或会计差错更正。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3.新开始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
新开始法主要适用于新设合并,当合并双方没有一个继续存在,而从合并中产生一个新的实体,各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都要按改组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估。由于是建立一个新主体,因而不可能在开始日出现留存收益,所以合并日不考虑合并公司的留存收益。新开始法目前仅是理论上的探讨,实务中主要运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
二、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1.对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
权益结合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合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而购买法下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其中正差额计入商誉,负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每年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市场瞬息万变,企业的价值很难估计,造成对商誉的减值测试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失真。
2.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同
权益结合法购买方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即采用历史成本为基础,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购买法下购买方按照被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即以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同时也降低了可比性和可靠性。
3.企业合并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来讲,权益结合法不要求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而购买法则要求评估其公允价值,因而应用权益结合法的成本应该低于购买法。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权益结合法能带来较高的会计利润,在证券市场没有达到强势有效的情况下,主并企业的管理者为了提高主并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与被并企业的管理层合作,支付比购买法更高的购买溢价,往往造成权益结合法下的并购成本通常还高于购买法。
4.合并费用的处理不同
在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在购买法下,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5.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不同
权益结合法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而在购买法下是按资产公允价值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并入合并企业报表中的,在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会大于其账面价值,这就使得购买法下资产的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当然,两种方法下资产总额的差别一部分来源于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商誉所致。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会引起合并后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加。购买法下合并前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作为购买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权益结合法则直接将这一部分收益及留存收益纳入合并企业的报表,因此只要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有收益和留存收益,合并后的收益及留存收益必然会大于购买法下报表中的收益和留存收益数额。
现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经取消权益结合法,主要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由于权益结合法不将并购视为交易,因此没有确认并购中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格,造成盈余高估、投资低估,从而夸大了并购后的投资回报率,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二是权益结合法存在利润操纵的空间,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采用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不使用公允价值,充分考虑了我国资本市场以及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不甚成熟和完备的基本情况,体现了对公允价值使用上的谨慎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全部采用购买法所带来的潜在收益操纵问题。此外,保留采用权益结合法,也体现了我国企业总体而言规模较小,难以与长期通过并购而不断壮大的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竞争这一现状。
从以上分析可知,选择适用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的关键是正确区分企业合并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一般比采用购买法和新开始法报告的合并当年收益及留存收益余额要高,使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比较好看,也给企业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较大空间。因此,作为主合并方,管理当局一般倾向于选择权益结合法对企业并购进行会计处理。但由于以上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会计处理存在显著不同,在企业并购中因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增加了财务报告分析和使用者对并购企业经营效益分析的难度,削弱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降低了报表分析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