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必然会给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由此,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及财务的影响也成为当今业界研究的课题之一。
一、增值税的基本理论
增值税与传统的流转税不同,具有独特的运行机理。有着鲜明的特性与对经济产生不同影响的类型。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之和。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款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
增值税转型是宏观经济发展要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在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扩大扣除范围,提高税率。对于国内产品而言,增值税转型不会增加税负:而对于进口产品来说,无论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其计税依据都是进口总值,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变,税率提高,税负会增加。这就大大缓解因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对国内产品的压力。并且,这种改革完全属于一国国内税制的变动,是一种公平税负的税制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又是多数征收增值税国家通行的做法,完全可以被国际社会接受。
消费型增值税激励企业投资。消费型增值税相对生产型增值税而言,对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使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入;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不包含税款,每年计入生产成本提取的折旧相应减少,在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增加,缴纳的所得税相应增加,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该投资方案的影响取决于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数量关系。若前者大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增加,激励投资;若前者小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减少,抑制投资。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实施增值税转型的直接后果是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能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相对而言,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效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可以看出,影响企业增值税实际负担率的原因有三个:法定名义税率、购进额、销售收入。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大,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就越低,可见,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成反向变动关系。
2.增值税转型前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负担比较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为税基计算的。因此,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优惠政策后,增值税税负的降低也会带来两者的降低。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的固定资产原值包含购进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则不包含该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原值不同会导致企业每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也不同,这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当期费用,还造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出现差异。在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制下,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生产型增值税小,那么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的每期折旧额比生产型增值税低,这使得企业在折旧期间的利润增加,从而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可以看出,影响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的原因有三个:法定名义税率、企业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大,固定资产折旧就越少,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就越小,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就越高。可见,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成正向变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