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企业年金会计问题
发布时间:2011-08-25 点击数:403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政府面对的难题,三支柱养老体系成为缓解该问题的重要举措,而企业年金作为第二大支柱,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拟简单介绍企业年金的基本内容及处理原则,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一 ...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政府面对的难题,三支柱养老体系成为缓解该问题的重要举措,而企业年金作为第二大支柱,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拟简单介绍企业年金的基本内容及处理原则,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一、企业年金的理论基础

1.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源于自由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是一种雇主自愿建立起来的员工福利计划,我国企业年金最早开始于1994年,它是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来的补充养老保险,在近几年的专业化管理中,企业年金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过去的650亿元到了现在的2500亿元,可以说,企业年金已成为政府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企业年金制度是一种保障制度,它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年度领取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

在这个制度的指导下,企业自愿为职工举办的养老金计划也就是企业年金计划,它主要来源于企业和职工的共同缴费或者企业单方缴费。在具体实施形式上有两种即待遇确定型(DB计划,也称规定受益型)和缴费确定型(DC计划,也称规定缴费型)。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缴费确定型,也就是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往个人账户中缴费,退休待遇取决于账户基金积累和投资收益状况。

2.企业年金的功能及作用

企业年金是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并且随着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年金市场也不断成长壮大,作为一种社会福利计划,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企业以人为本理念的有效运用。它主要有下面几种作用和功能:(1)分配功能:企业年金计划是一种养老金计划,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的代名词,既具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质,也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性质;(2)激励功能:企业年金计划其实是一种企业福利,并且在实施时考虑了企业的盈利和职工的绩效,为企业吸引了高素质人才,稳定了职工队伍,保障了职工利益,也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职工为企业服务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可以说它是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本建设的重点;(3)保障功能: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相当程度地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弥补了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满足了退休人员享受较高生活质量的客观需求。

 

二、企业年金会计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在企业年金制度方面,主要采用的是完全积累制,企业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建立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在年金实施方面,主要采用的是确定性缴费制计划,该方法核算简单,易于理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年金会计仍存在诸多问题。

1.未能体现企业年金作为递延工资的特性

从性质认定来看,一般对企业年金性质的认识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社会福利观”和“劳动报酬观”。我国对企业年金性质的认识已从“社会福利观”转向“劳动报酬观”,即企业年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递延工资”的代名词。但我国许多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原则依然遵循收付实现制,一般把企业年金视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而未能体现出企业年金作为递延工资的这一特性,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

2.企业年金核算较混乱

从核算主体来看,企业年金会计是一种会计活动,它能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与监督企业年金的筹集、运营及支付过程。这一系列活动中主要涉及企业、基金受托机构、职工个人。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在规定养老金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时主要立足于“企业”。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与财务报表列报,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而作为缴费主体的企业因缺乏企业年金会计的理论指导,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无章可循,企业年金核算比较混乱,缺乏统一性。

3.补充养老金的给付形式单一

从业务处理形式来看,国外企业年金的给付形式主要有确定缴费制计划和确定受益制计划两种。这两种不同企业年金计划在条款的具体内容和企业年金费用、年金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我国企业补充养老金的给付形式一般是确定缴费制计划,企业向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供款,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规定额度内的养老金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在税后利润中支出。

4.企业年金列支渠道和提取比例不统一

从操作方式来看,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区状况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这直接导致企业年金列支渠道和提取比例的不统一。

5、年金未单独列示

从会计信息的披露来看,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部分,年金信息的充分披露不仅有助于使用者全面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也有助于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金计划》中规定:“养老金应在相关的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我国企业年金统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没有单独列示,并且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运用也没有反映,这与国际惯例不符,甚至可能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

Total:212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