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了会计实践的事实,也代表了会计发展的未来趋势。本文拟在分析公允价值的含义、必要性及在新准则中运用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自身还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和特征
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双方自愿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公允价值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1)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对资产或者负债价值的认定;(2)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熟悉情况是构成公允价值的三大要件。
二、公允价值运用的必要性
(一)公允价值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可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在反映企业财务信息时,历史成本是一个静态的成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企业是动态发展的,市场也是不断变化的,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反映其未来价值。公允价值最忠实地反映了交易的实质,能够较准确地反映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其承担的财务风险。
另外,历史成本计价是通过收入和相应的成本、费用配比计算的,这二者的配比并不是同一时点上的价值配比,对于信息决策者来说,这样得出的收益不具有决策价值。因此,成本、费用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此相应的收入配比,则更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求。
(二)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将使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趋于统一
首先,目前,收入和成本、费用在计量的单位方面是配比的,都是采用货币计量单位。但是在计量的属性方面却不配比,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成本、费用却是按历史成本计价。其次,收入和费用、成本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企业的计量属性趋于一致,从而也符合了一致性原则,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也变得更加可比。再次,公允价值的统一运用,避免了企业在计量上的多种计量属性的混乱局面,有利于报表的编制,从而使企业管理者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时做出额外分析,减轻报表使用者的负担。
(三)公允价值的运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免除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指出:“独立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表现意见。”因而,正确评判企业的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表达,是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因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随着企业资产价值的变化,按公允价值不断地对资产的现时价值重新计量,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因此,使得会计报表本身就具备一定的公允性。相反,历史成本计量其资产,很可能会导致该资产的真实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差万里。这时,审计人员据以出具的审计报告,就很难具有真正的鉴证与保护作用。
(四)可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业务需求
20世纪末以来,我国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越来越多。如票据、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等等。很明显,这些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只产生合约的权利或义务,而交易和事项尚未发生,从而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历史成本计价的会计原则下,只能得到初始确认,却得不到后续确认。而在这些业务中却隐藏着巨大风险,采用公允价值不仅能对其进行初始的确认,还能进行后续确认,这样就能够揭示企业蕴藏的潜在风险,便于使用者做出恰当的决策。
三、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一)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应用
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对于以实物资产抵债,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情况,应该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两个反映当期损益的账户。
新准则要求,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应按照所转股的公允价值作为清偿债务的价值,将股份公允价值与账面总额之差作为资本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将股份公允价值与重组账面价值之差作为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券转增股权时,也用类似的方法将股权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之差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反映当前收益的“营业外支出”账户,要求已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
1.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中的运用
就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应该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状况。
2.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处置中的运用
投资性房地产在被处置的过程当中,即投资性房地产被出售、转让、报废等任何一个环节都要经过资产评估,以公允价值反映该资产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的变动将对损益造成影响。
3.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信息披露中的运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下列信息: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及其对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
(三)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应用
1.无收付补价的情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有收付补价的情况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交付的相关税费为换入资产的情况下发生收付补价的应当分别就下列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