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行的资本运营研究与分析
发布时间:2011-08-08 点击数:246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拍卖行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在我国大多为国有企业,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与资本在市场中的交换和重组日益频繁。于是,许多拍卖公司纷纷改制。伴随改制过程中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问题逐渐暴露。本文就我国拍卖行运行的现状,找出其资本运营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 ...
拍卖行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在我国大多为国有企业,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与资本在市场中的交换和重组日益频繁。于是,许多拍卖公司纷纷改制。伴随改制过程中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问题逐渐暴露。本文就我国拍卖行运行的现状,找出其资本运营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拍卖行的运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拍卖行是以拍卖所收取的手续费为主要业务收入的机构组织。拍卖起源于欧洲,历史悠久。改革开放时期,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广州出现第一家拍卖行以后,拍卖机构顺应市场经济的潮流,迅速遍布全国。拍卖行的具体运作主要包括四个流程。
  1.拍卖委托
  即委托人委托拍卖行帮自己实现标的物的销售。一般来说,拍卖行在这个阶段需要做的工作首先是了解标的物的概况和核实标的物有关的权属证明书并勘察或鉴定标的物;其次是协助委托方评估标的物价值,确定合理的拍卖底价;最后,拍卖行与委托方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载明拍卖时间、地点、成交价款、佣金及未成交合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拍卖期限等。
  2.拍卖公告和展示
  这个阶段是紧接上阶段的,拍卖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就应着手编制整理标的物资料,分析标的物状况,了解潜在竞买人,并且制作拍卖手册,介绍标的物情况和发布拍卖公告,紧接着拍卖行需要展示标的物或组织竞买人现场实地查验并办理竞买人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协议书,办理竞买人交纳的相应参拍保证金。
  3.拍卖的实施
  前期准备工作完工后,拍卖行应该按期举行拍卖会。若拍卖成交,同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全额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若不成功,应重新确定拍卖底价,再行招商拍卖;或按委托人要求,退还拍品。
  4.拍卖的后续事项
  完成委托物品的成交之后,拍卖行的职责并没结束。首先,拍卖行应支付给委托人价款,应先按照《拍卖委托合同》的约定,协助收取拍卖成交价款;然后,向委托人出具《拍卖结论书》和协助办理标的物移交和产权变更手续。
  在市场经济中,资本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它能通过实物的或者货币的手段获取有形或者无形价值的增值。资本只有通过运作经营,才能实现增值,从而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其作用。资本运营是指以资本为纽带,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企业全部资本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全部资本进行综合有效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二、拍卖行资本运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拍卖行业市场秩序不健全,委托方不合理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拍卖行业处在发展完善阶段,拍卖市场垄断经营的问题比较严重,某些主管部门存在直接组织拍卖活动,从事中介服务的经营活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而有些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掌握定价权,从收费上压制拍卖行。比如,拍卖行在接受委托人强制拍卖的物品时,必须是按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返回给委托人,拍卖企业只好屈从。
  2.拍卖行财务体系不完善,有税收问题的存在
  由于拍卖中介服务的特殊性,加之拍卖行为重新兴起才十多年的历史,国家在制定税法时,对拍卖业的应纳税种和税率问题尚没有明确的界定,造成企业的负担过重,如对拍卖企业代收代缴应税物品和纳税主体的规定比较含糊。拍卖企业组织拍卖活动前需收取竞买人参拍保证金,然后根据竞买结果决定是否退还竞买人,或充抵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有的税务部门要求对暂收的保证金须缴纳营业税,企业普遍反映这样的规定不合理;如拍卖企业拍卖动产物品,税务部门要求按拍卖成交额、佣金收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率较高,使企业佣金收入与应交税出现倒挂。由于税收的不合理性,企业反映强烈。有的地方对拍卖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以成交额或评估价就高为征收基础,这种行为难以理解,计税基础是营业收入,即拍卖手续费收入,而不应该是成交额。
  3.拍卖企业规模小,资本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拍卖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较低,加上历史的原因,导致拍卖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存在竞争能力不强、专业水平偏低、员工素质不高的情况。近几年来,拍卖行业虽然刻意打造优秀拍卖企业的品牌和培育优秀拍卖师队伍,但总体上拍卖业还很难适应国际化竞争大趋势的要求。不少拍卖企业仍满足于小有效益的现状,体制机制都没有转变,三四个人,一间办公室,一部电话机就组织拍卖活动,而缺少资质条件举办拍卖活动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成为拍卖行业自身建设的隐患。
  三、优化拍卖行资本运营的方法
  1.在日常资本运营中应简化程序
  具体就是在核算程序上力求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并与国际接轨。拍卖企业属于中介服务性机构,自身不能购进或销售商品,其主要收入为手续费佣金收入,应专项监制《拍卖企业专用发票》,既作为买受人财务结算的依据,又可作为应税物品纳税的凭证,也可以作为拍卖人纳税的凭证。参照有关规定,拍卖人按照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为宜。属于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对委托物品税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拍卖市场实际,按照《拍卖法》的有关条款精神,会同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不断健全行政规章;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避免政出多门;倡导有序发展,避免无序进入,制定市场准入的规划布局意见,以及市场淘汰的规则,尽快与国际接轨;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零佣金”竞标,“暗箱操作”,托市炒作,蒙骗竞买人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规定遏止的办法;打破“条块分割”、以权经营,垄断经营的行业壁垒,创造良好的拍卖市场环境;鼓励拍卖企业做强、做大,参照世界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普遍实行连锁经营的做法,引导拍卖企业强强联合;支持拍卖行业打造品牌,在较短期间内形成有国际知名度的拍卖企业和著名拍卖大师、名师,以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2.规范组织体系和财务体系
  拍卖行通过建立完整的组织保证体系,确保模拟市场核算的顺利进行。拍卖行深化改革可以带来形形色色的变化,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拍卖行将资产经营责任落到各部门后,模拟单位将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向市场求生存求发展,面对各种诱惑,怎样避免国有财产流失,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的问题。为此,拍卖行在优化资本运营时,一方面,要对部门按照价值规律进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部门的保证监督,各部门内部也要相应完善保证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形成较完整的保证体系,确保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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