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模式的政策建议[2]
发布时间:2011-07-20 点击数:393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1 湖南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1.1湖南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1.1.1农业全面发展。近年来,湖南农村经济运行良好,粮食产量稳步增加,农业获得了全面发展。据统计,2006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5295.42千公顷,比上年增长1.5%,粮食总产量2901.18万吨,增长1.6%,农林牧渔业总产 ...

  2.1乡镇大循环模式
  乡镇大循环发展模式是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以区域布局优化与分工优化为原则,通过健全区域生态整合机制与产业共生机制,实现全区域的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的动态均衡。根据分工原则,以特色农产品和主导产业为中心,打通三次产业之间的联结,建立以发展生态农业为主的区域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具体可分为农村城镇化模式和农业生态园循环模式。
  2.1.1农村城镇化模式。农村城镇化模式是指通过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缩减农村住宅用地,使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大力发展小城镇的模式。湖南属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全国水平,并远远滞后于经济发达省份。农村城镇化模式是湖南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采用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的住宅用地和道路用地,从而使更多的土地能够用于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可以为湖南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缩小以至消除城乡差别,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2.1.2农业生态园循环模式。农业生态园是把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相关加工业有机结合起来,互利循环、协调发展,实现资源、能量、物质等在一个区域内聚集、分布、循环。该模式要求规模化生产,利用农业产业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来实现对能量与物质的高效循环利用。农业生态园可以是种植业内部、养殖业内部的简单生态循环,也可以是种养结合的复合式生态循环。种植业内部循环包括各种农作物的轮作、间作与套种、农林间作、林药间作等。养殖业内部循环包括陆地立体圈养模式、水体立体养殖模式等。种养结合的复合式生态循环便是将上述两者的结合。
  2.2村庄中循环模式
  村庄中循环经济模式是从农村环境整治角度出发,将农户生活垃圾中现阶段无法堆肥使用的少部分垃圾由村镇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农户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同时模仿自然生态系统,使资源和能源在农户与农户之间、养殖户与种植户之间循环使用,尽可能把各种资源都充分利用起来,做到资源共享,各得其利,共同发展。该模式可以处置大量外来养殖业废物,生产高效有机肥。实践证明,应用此类高效有机肥,可以明显减少农药、化肥投入,所产的农产品与常规施肥相比,农药残留量明显下降,同时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2.2.1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是回收乡镇企业的“三废”和农村生活垃圾,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再加工,进入下一阶段的生产循环,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妥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目前湖南农村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三废”和农村生活垃圾,要改善农村的环境,必须首先切断或减少污染源,处理好乡镇企业“三废”及农村生活垃圾,实现乡镇企业及农村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和资源的无害循环利用。
  2.2.2农业副产物再利用模式。该模式是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通过加工处理变为有用的资源加以利用,实现农业副产物资源化,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里所说的农业副产物主要是指有机废弃物,比如畜禽的粪便、农作物秸秆等。
  2_3农户小循环模式
  农户小循环模式是针对农户这一相对独立的经济单元或生产单位的模式,更适合于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这对于节约农户能源支出,实现农村废物的高效利用。提高农户经济的运行效率,改善农村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户小循环模式就是利用农户庭院这一特殊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资源条件,建立高效农户生态系统,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辅之以加工业,通过立体经营的种植业、链式循环的养殖业和技术密集的加工业,进行综合发展,多次增值利用,独立形成一个无废弃物的循环式结构。在具体操作时可采用“四位一体”型发展模式和立体复合型发展模式。“四位一体”是辽宁省首创的以沼气为纽带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模式有:沼气池—猪舍—鱼塘;沼气池—牛舍—果园;褶气池—禽舍—厕所—日光温室(或果园、鱼塘、大田种植)等。立体复合型发展模式是一个在空间上多层次和时间上多序列的产业结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立体种植型。包括各种农作物的轮作、间作与套种、农林间作、林药间作等。二是立体养殖型,包括陆地立体豳养模式、水体立体养殖模式等。
  
  3 湖南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模式的政策建议
  
  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念和模式,涉及到农村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我国很多地区已经或正在进行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探索和实践,但从总体上讲,湖南的循环经济建设更多地还停留在概念层次上,尤其是循环型农村经济模式更是认识和探索不足。因此,要全面推动湖南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构建,还需要政府、企业、科技、教育各界和公众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以及资金。技术、法规制度等软环境的强力支撑。
  3.1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政府是构建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责任主体,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制定一个简明、可操作性强的湖南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专项规划,为湖南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提供一个指导框架,规范和引导循环型农村经济的发展。(1)强化政策导向,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环保产业,限制和淘汰“高消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扩大农业补贴范围,政府在国债资金的投入、项目安排、金融贷款等方面,应向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方面倾斜。这既是加快建立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动力,也是引导循环型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方向。
  3.2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技术支撑体系是构建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物质基础,因此应该关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模式的研究与投入,尤其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和农业高新技术,促使资源得到高效利用。要积极推动学术界、产业界和政府部门在循环技术开发方面的协作,通过对农业进行科技投入,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中的技术课题攻关,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研究出适合湖南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技术,突破阻碍湖南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制约。
  3.3加强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构建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有力保障。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循环型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环保法律仍然是基于末端治理或分段治理,还没有形成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的法律框架,并且对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环境破坏认识不够[5]。当前重点应在已有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整合已有的法律措施,结合湖南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特征制定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和限制、鼓励、惩罚等经济性措施,有效地推动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构建。
  3.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设。抓紧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产地环境、产品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动植物检验检疫、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强化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3.5加强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宣传。构建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但目前人们在观念上认识不够,应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让循环经济的理念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逐步形成循环型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使企业和农民自觉参与到湖南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之中,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关心和扶持湖南循环型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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