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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教学方法探讨[2]
发布时间:2011-01-20 点击数:474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笔者从多年教学实践出发,总结了以下课堂教学的方法以供同行参考。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投资企业若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不具有控制 ...

  (二)特殊处理
  1. 投资当年的特殊情况
   [例2] 2007年3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2007年12月31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400 000元。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50 000元。
  仍然采用与上述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按题目中的内容画出时间数轴,如下图所示:
  
  分析:与基本操作里的“投资当年”情况有所区别的是:投资企业于2007年3月份投资, 2007年12月31日为现金股利宣告分派日,此时分得的股利既有投资前产生的,又有投资后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引入计算公式:
  (1)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投资企业持投比例×[投资当年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2)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若公式(2)计算结果大于零,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若公式(2)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则不需要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450 000×10%×10÷12=37 500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400 000×10%-37 500=2 500>0,则:
  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 500
  投资收益 37 500
  承上例,若被投资企业2007年12月3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 000元,则: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450 000×10%×10÷12=37 500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 000×10%-37 500=
  -7 500<0,那么,“不需要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30 000
   贷:投资收益30 000
  2. 投资以后年度的特殊情况
  [例3]:2007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5月3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现金股利100 000元。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2008年5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 000元。
  采用与前述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按题目中的内容画出时间数轴,如下图所示:   分析:2007年5月3日分派现金股利100 000元,属于“投资当年分配以前年度的股利”, 对此这里不再作分析,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000
  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配现金股利”,按公式计算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360 000=46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400 000
  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计算的10 000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460 000-400 000)×10%-10 000
  =-4 000
  与基本操作里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以下简称“累积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以下简称“累积净利”),但计算出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出现负数。对此,笔者认为不应再冲减投资成本,而是本着稳健性原则,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恢复的金额应当以当初冲减的金额为上限,即2007年5月3日冲减的1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36 000
   长期股投资-成本 4 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40 000
  承[例3],若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00 000元。则计算过程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300 000=40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400 000
  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计算的10 000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400 000-400 000)×10%-10 000
  =-10 000
  这种情况的特点是:累积股利=累积净利,计算出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出现负数,对此,仍然采用与上述原则相同的处理,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恢复的金额应当以当初冲减的金额为上限:
  借:应收股利30 000
   长期股投资-成本10 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 000
  承[例3],若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200 000元。则计算过程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200 000=30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400 000
  这种情况下:累积股利<累积净利,不再运用前述“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这一公式,而是将分派的现金股利全部计入投资收益,不再冲减成本,若以前已冲减成本,则将其全部转回即可,所以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0 000
   长期股投资-成本 10 000(前已冲减的成本)
   贷:投资收益 30 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要点总结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可以概括为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情况。
  投资当年的会计核算要点是:投资当年分以前年度的股利,冲减投资成本;投资当年分当年的股利,运用公式时先确定投资收益,再确定应冲减的投资成本。
  投资以后年度的会计核算要点是:投资以后年度分派现金股利应根据累积股利与累积净利润的差额情形进行区别对待:
  一是累积股利-累积净利≥0的情况:按投资企业当年应收股利金额计算“应收股利”科目,应冲减投资成本出现正数,将应收股利和应冲减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应冲减投资成本出负数,应恢复“长期股权投资”,但恢复金额以不超过当初冲减的金额为限。
  二是累积股利-累积净利<0的情况:则不用运用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直接将应收股利金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若以前已冲减成本,则将其全部转回即可。
  与“投资当年”会计核算相比,“投资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不一样,且在确认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的顺序上也不一样,“投资当年”先确认投资收益再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投资以后年度”是在确认了累积股利和累积净利的差额后,先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葛家澍,杜兴强.中级财务会计学(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 于长春.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实务导读[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4] 戴华.《长期股权投资》的学习技巧[J].会计之友,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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