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晶晶报道《中国会计报》近日获悉,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这意味着上海市财政局正式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此项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事业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也是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鉴证功能。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海市将选择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等部分事业单位率先试点,从2011年起将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
在此之前,上海市的部分事业单位也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但是,自《办法》出台后,上海市将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每年的被审单位名单。
据悉,今年的检查名单将在明年年初确定,至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上海市财政局正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招标,并且将由该市财政监督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审计经费。另外,《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将接受上海市财政监督局的评估。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一方面,被审单位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须同时向上海市财政部门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报表,另一方面,上海市财政局在审核被审单位部门预算时,应将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作为重要参考。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市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后,有利于发现事业单位的问题,这样就可以很好地将审计结果融入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上。而上海市的这一做法也被认为是扶助注册会计师开拓业务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