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总部资产分配至各资产组。由于各资产组的使川寿命不同。不能直接按其账面价值分配总部资产,而应根据各资产组使用寿命对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各资产组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来分配总部资产。B、C资产组的使用寿命是A资产组使用寿命的两倍,换言之。B、C分公司1元钱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当于A分公司2元钱资产的账面价值。所以分配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为:100+2×150+2×200=800(万元)。
总部资产应当分配给A资产组的数额=150×100÷800=19(万元)
总部资产应当分配给B资产组的数额:150×300÷800=56(万元)
总部资产应当分配给C资产组的数额:150×400÷800=75(万元)
分配后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00+19=119(万元)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50+206(万元)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00+75=275(万元)
(2)资产减值测试。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19万元,可收回金额=219万元,没有发生资产减值。
B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06万元,可收回金额=156万元,发生资产减值50万元。
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75万元,可收同金额=200万元,发生资产减值75万元。
(3)将各资产组的减值额在总部资产和各资产组之间分配。
B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总部资产的数额=50×56÷206≈13.60万元,分配给B资产组本身的数额=50×150÷206≈36.40万元。
C资产组中的资产减值额先冲减商誉15万元,余下的分配给总部和C资产组。分配给总部的资产减值=60×75÷275≈16.36(万元),分配给C资产组本身的数额60×200÷275≈43.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