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且积极应对各类挑战:
(一)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明确中介机构的分工职责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文件: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可见,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的拨款部门)是绩效评价的权威部门和组织者,中介机构应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此外。财政部门熟悉政策的制订依据,在资金评价和考核、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可就评价问题以及建议可行性方面向其咨询,从而获得政策指导和支持。为此要加强与被评价单位以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这种沟通不仅包括评价前,更包括评价中的沟通(就发现的问题,向单位了解情况,倾听单位的意见;通常这需要多次的交流才能达成一定的共识)和评价后的沟通(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跟踪)。只要主管部门重视,被评价单位理解,主要的问题都明确,那么反映的情况才能客观和真实,评价结果才能更让人信服,根据年度评价报告和结果应用于下一阶段的工作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实效。
(二)应用绩效评价体系
数据库信息,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让注册会计师短期内设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指标很困难,因此现阶段利用成熟的项目绩效评价信息数据库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江苏省财政部门在近几年绩效评价的工作基础上,建立起部分行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体系的数据库:如义务教育财政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再就业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公共卫生支出指标体系等。在已有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并结合地区的情况、评价对象的情况,对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对相关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421——利用专家的工作”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在遇到复杂的重要事项,而依靠自身的能力或知识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发表专业意见的情况下,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事实上,从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往往更需要专家的指导和帮助:因为尽管注册会计师们个人素质较高,学习能力较强,但是如果进入一个陌生的行业、领域,并在短期之内要对其进行合理评价,无疑难度很高。因此,要懂得利用行业专家的工作,如获取其编写的行业报告、就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向其咨询、聘用其参与到评价工作。当然,对专家的工作应保持一定的执业谨慎,进行必要的复核和客观分析,即对其提供的数据、观点和意见,要独立思考、多渠道求证,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重视资质认证和业务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财政部门加强了对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结构的资质要求;为此,事务所应按要求,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认证资质。另外,为进一步了解绩效评价的前沿和发展动态,事务所应积极组织和参加相关的培训和交流:如聘请知名的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参加地方财政部门自行组织相关的培训工作,以及参加与其他绩效评价项目组的业务探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事务所要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第一,针对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绩效评价方案和报告尚无统一的情况,为此需要借鉴各地已经成功实施的项目和优秀的绩效评价报告,制订本地区绩效评价方案和报告的规范:包括方案和报告的基本结构框架、包含的内容、撰写的要求等,上述报告、方案标准的取得、修订、完善需要高素质人才的参与。第二,从政策的敏感性、行业动态的把握、报告文字语言的表达和驾驭等方面来看,高素质人才无疑将在未来绩效评价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第三,通过更多参与绩效评价项目,“从干中学”,不断培养专业人才。事务所参与评价不仅可以加强与各类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审计人员也可以积累处理综合性业务的经验,提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由此事务所可以锻炼队伍,提升专业水准,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