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丁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其中,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以及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作为正常商品销售处理,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如住房、车辆等)无偿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根据该住房、车辆等每期应计提的折旧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每期应付的租金确定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无偿或优惠提供给职t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的,应当按照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和优惠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分配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提供给职工的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等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和“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为一家彩电生产企业,共有员工600名,2009年5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6000元的某型号彩电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员工。该型号彩电的售价为每台80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600名员工中50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员工,10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2009年125月陔公司将彩电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00
贷:库存商品 3600000
2009年5月该公司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 4680000
管理费用 93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16000
[例2]乙公司为总部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每人提供一辆某品牌汽车免费使用。该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15名,假定每辆该品牌汽车每月计提折旧1000元;该公司还为其4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公寓免费使用,月租金为每套7000元(假定上述发生的费用无法认定受益对象)。
企业免费提供汽车和公寓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3000
贷:累计折旧 15000
其他应付款 28000
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4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3000
上例显示,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提供、发放非货币性薪酬和分配应付职工薪酬业务。企业为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时,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固定资产折旧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提),同时考虑涉及的税金;每期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应该按照提供给职工的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等计量,并合理区分受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