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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处理已使用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解析[2]
作者: 刘彩虹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1-03 点击数:614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增值税转型改革前,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销售的是非应税固定资产,则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身份、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固定资产不同类别 ...

  [例2]红星集团于2009年10月9日转让6月购入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价为400000元,累计已提取折旧160000元,取得变价收入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已经收到全部款项。该设备购进时所含增值税58000元已全部计人进项税额。假定红星集团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该集团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000

    累计折旧 16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0

  收取价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4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09]9号文,除其他个人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例3]乙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7月出售本企业使用过的一辆游艇,该游艇原值500000元,累计折IH200000元,转让价200000元,款项已收到。

  则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00000÷(1+3%)=194174.76(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2%=194174.76×2%=3883.5(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88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83.5

  借:营业外支出 103883.5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3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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