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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探讨
作者: 杨增凡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1-03 点击数:420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无形资产范围确认的会税差异   对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商誉和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商誉,而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会计可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 ...

  一、无形资产范围确认的会税差异

  对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商誉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商誉,而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会计可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房地产,而税法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即对于会计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仍然按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初始确认的会税差异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成本计税基础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税法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一般情况下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但是,如果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方式,则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人当期损益。税法对于此类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仍应按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上初始确认的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同形成了差异。此差异会随着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期确认自动消失,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假定A公司2007年1月1日从c公司购入无形资产,合同约定,总价款为2000万元,分3年支付,2007年12月31日支付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支付6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支付400万元。假定A公司3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无形资产的现值1813.24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186.76万元(按实际利率法,第1年至第3年分别摊销108.79万元、55.32万元、22.65万元)。假定无形资产无残值,按10年摊销,会计与税法就摊销年限一致。

  购买时:

  借:无形资产 1813.24

    未确认融资费用 186.76

    贷:长期应付款 2000

  2007年底付款:

  借:财务费用 108.7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79

  借:长期应付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007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 181.324

    贷:累计摊销 181.324

  2008年、2009年的处理略

  本例A公司购买时会计上确认无形资产成本为1813.247万元。税法认可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这种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就形成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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